科技部發文規範AI使用:禁用AIGC直接產生申報資料
近兩年生成式AI、大模型發展迅速,甚至許多領域已經超越了人類,作為一款工具帶來了極大的方便。要注意的是,在科學研究等過程中,過度使用AI並不是一件好事。例如,研究人員可能會誤導性地將AIGC產生的文本作為自己的創作,或僅僅依賴AIGC並因此產生不可靠的研究成果,甚至其中可能會侵犯他人的成果。
對此,科技部監督司近日編製印發《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提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直接產生申報資料,不得將生成式人工智慧列為成果共同完成人,同時強調科研人員應把科技倫理要求貫穿到研究活動的整個過程。
《指引》適用對象包括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企業及其科研人員,相關規範要求涵蓋科技活動的主要環節和過程。
針對成果發布問題,《指引》強調,公佈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進展應經所在研究單位同意。
未經科學驗證或同行評審的研究成果,科學研究人員不得向公眾傳播;不得將已發表的論文或其中的數據、圖片等再次發表,不得將多篇已發表論文各取一部分拼湊出“新成果”後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