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警方將能對5000萬駕照持有者進行人臉辨識搜索
根據英國政府正在悄悄進行的一項法律改革,警方將能夠對包含該國5,000 萬駕照持有者圖像的資料庫進行臉部辨識搜尋。如果警方希望對閉路電視上收集的圖像或社交媒體上分享的圖像進行人臉識別,該法律將賦予他們搜尋駕駛執照記錄以尋找匹配圖像的權力。據隱私權保護運動人士稱,此舉包含在新的刑事司法法案的一個條款中,可能會讓全國的每位駕駛員都成為警方的永久目標。
臉部辨識搜尋是將已識別照片(如駕駛執照上的照片)的生物特徵測量值與從其他地方採集的影像的生物特徵測量值進行比對。
允許警方或國家犯罪署(NCA)利用英國駕駛執照記錄的意圖在法案或其解釋性說明中都沒有明確提及,這引起了知名學者的批評,認為政府是在”偷偷摸摸”。
一旦刑事司法法案頒布,內政大臣詹姆斯-克萊弗利(James Cleverly)就必須制定”駕駛員資訊條例”,以便進行搜索,但根據法案規定,他只需諮詢警方機構即可。
批評者稱,臉部辨識技術對個人的隱私權、言論自由、不歧視以及集會和結社自由構成威脅。
在抗議等重大公共活動中,警方越來越多地使用即時臉部辨識技術,將攝影機拍攝到的人臉與已知身分資料庫進行比對。
彼得-福西(Peter Fussey)教授是倫敦警察局使用臉部辨識技術的前獨立審查員,他說,對臉部辨識系統的使用監督不足,而部長們對研究表明該技術容易錯誤識別黑人和亞裔面孔的問題保持沉默,令人擔憂。他說:”這是另一個例子,說明臉部辨識監控的使用範圍正在擴大,卻沒有明確的限製或獨立的監督。部長強調了這種技術的實用性和便利性。警方認為這種技術有用或方便,但這並不足以成為凌駕於他們也有義務維護的法律人權保護之上的理由。”
根據《2000 年刑事司法和法院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對駕駛執照記錄的獲取進行了控制,該法要求警方提供與違反道路交通法有關的正當理由。
新刑事司法法案的解釋性說明稱,”第21 條明確了誰可以訪問駕駛員數據,並使法規能夠規定為所有警務或執法目的訪問DVLA 駕駛員資訊”。
警務部長克里斯-菲爾普(Chris Philp)在12 月12 日舉行的國會議員審查法案的第一次委員會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到了這項立法變革似乎並未言明的目的。菲爾普在質詢國家犯罪署署長格雷姆-比格爾(Graeme Biggar)時說: 菲爾普說:”第21 條中有一項權力,允許警察和執法部門(包括國家犯罪署)獲取駕駛執照記錄以進行臉部辨識搜索,而目前這種搜索非常困難。”
“當你從閉路電視或類似的地方獲得犯罪現場圖像時,你是否同意能夠在DVLA 記錄以及目前可以訪問的其他記錄中進行面部識別搜索會很有用?”比格爾回答道:”是的,非常有用。能夠更多地使用臉部辨識功能對我們來說真的很重要。我知道這是您一直在倡導的問題”。
歐盟曾考慮在Prüm 打擊犯罪資料庫中提供其成員國的駕駛執照記錄影像。今年早些時候,該提議被放棄,因為據說這是對隱私的過度侵犯。
眾所周知,菲爾普熱衷於臉部辨識技術,並鼓勵警方更多地使用該技術。內政部已經在尋求將警察國家資料庫(PND)、護照辦公室和歐盟定居身分資料庫的資料整合到一個單一的系統中,以幫助警方透過”點擊一個按鈕”找到匹配的圖像。
內政部發言人說:”刑事司法法案中的第21 條明確了警方使用DVLA 記錄的保障和責任方面的法律。該條款不允許自動訪問DVLA 記錄進行面部識別。正如公眾所期望的那樣,任何進一步的發展都需要進一步的參與。”
萊斯特大學(University of Leicester)法律與刑事司法教授卡羅爾-麥卡尼(Carole McCartney)說,法律修改缺乏諮詢,這讓人們對新權力的合法性產生了疑問。
她說:”這是在’滑坡’過程中的又一次滑落,允許警方在幾乎沒有任何保障措施的情況下獲取他們選擇的任何數據。公眾辯論在哪裡?如果公眾不接受以這種方式使用DVLA和護照資料庫,那麼這種做法又如何合法呢?”
今年夏天,政府取消了生物識別材料保留和使用專員以及監視攝影機專員辦公室的職能,這使得部長們沒有一個獨立的監督機構來審查此類立法變更。
公民自由非政府組織”國家觀察”(Statewatch)主任克里斯瓊斯(Chris Jones)呼籲國會議員否決這一有爭議的變革。
他說”這項計劃既沒有公開宣布,也沒有徵求公眾意見,它將把國內任何持有駕駛執照的人都納入警方的永久名單。開放民事數據庫供警方進行大規模搜索,會使每個人都先驗地成為嫌疑犯。更多的監控和窺探權力不會讓人們更安全”。
2020 年,上訴法院裁定南威爾斯警方使用臉部辨識技術違反了隱私權、資料保護法和平等法,因為該技術可能存在種族或性別偏見。
但警方仍繼續使用該技術。即時臉部辨識技術將用於將今年參加聖誕市集的人與監視名單進行比對。
民權倡導組織”自由”(Liberty)的律師凱蒂-瓦茨(Katy Watts)說:”這是國家廣泛監控的捷徑,我們都應該為此感到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