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阻止加州的線上兒童安全法生效
一名聯邦法官批准了一項阻止《加州適齡設計規範法案》(CAADCA)的請求,該法案要求對未成年用戶的線上資料採取特殊保護措施。法官貝絲-弗里曼(Beth Freeman)法官在今天發布的一項裁決中批准了科技業組織NetChoice 的初步禁令,稱該法律可能違反了第一修正案。在針對州級網路法規的訴訟進行期間,包括一些可能要提交最高法院的法規在內的幾項州級網路法規中,這是最新一項被阻止的法規。
CAADCA 的目的是對現有法律(如聯邦COPPA 框架)進行擴展,這些法律對網站如何收集兒童資料做出了規定。但法官弗里曼反對其中的一些條款,認為它們將非法針對合法言論。弗里曼寫道:”雖然該法案的既定目的–在兒童上網時保護他們–顯然很重要,但NetChoice 已經表明,它有可能在其論點的是非曲直上勝訴,即CAADCA 中旨在實現該目的的條款沒有通過憲法審查。”
弗里曼引用了法律作家 Eric Goldman的觀點,他認為該法律將迫使網站為兒童和成人設置障礙。除此之外,裁決還對網站必須估算訪客年齡以檢測未成年用戶的要求提出了異議。這項規定表面上是為了減少收集年輕用戶資料的數量,但弗里曼指出,這可能涉及人臉掃描或生物辨識資訊分析等侵入性技術–諷刺的是,這要求用戶提供更多的個人資訊。
法律為網站提供了一個替代方案,即讓所有用戶的數據收集都遵循未成年人標準,但弗里曼發現,這也會阻礙合法言論,因為法律的部分目標是避免向兒童展示不良內容的定向廣告。弗里曼總結道:”旨在保護兒童免受有害內容侵害的數據和隱私保護措施,如果適用於成年人,也會使成年人免受同樣內容的侵害。”
加州已經通過了多項旨在規範網路內容的法案,而對其他法案的質疑–包括X(前身為Twitter)就一項規範網站如何緩和仇恨言論的法律提起的訴訟–仍在繼續。但其他地方的法院已經認定,一些州級法律可能違憲。今年8 月,另一家法院阻止了一項要求對網路色情進行年齡驗證的法律,稱該法律同樣要求進行侵入性資料收集,並限製成年人發表受憲法保護的言論。阿肯色州一項限制未成年用戶存取社群媒體的法律也在同一天被阻止。
最近,最高法院出面阻止了德州一項關於對許多線上內容進行修改的禁令,從而引發了一場可能決定各州對網路擁有多大控制權的鬥爭。拜登政府敦促最高法院廢除該法律的核心條款,以及上個月佛羅裡達州的一項類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