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禁止無人駕駛自動駕駛卡車的法案已提交州長辦公桌
加利福尼亞州參議院週一通過了一項法案,要求自動駕駛重型車輛在該州公共道路上行駛時,必須有一名訓練有素的人類安全操作員在場,這對自動駕駛卡車行業是一個打擊。實際上,該法案等說禁止了無人駕駛的卡車。 AB 316法案在參議院以36票贊成、2票反對獲得通過,但仍需州長加文-紐森(G自動駕駛汽車in Newsom)簽署後才能成為法律。紐森一向以對科技行業友好而著稱,預計他將否決AB 316 法案。今年8 月,州長的一位高級顧問致信法案起草人塞西莉亞-阿吉亞爾-庫裡(Cecilia Aguiar-Curry),反對這項立法。信中說,對自動駕駛卡車運輸的這種限制不僅會破壞現有法規,還會限制供應鏈的創新和效率,阻礙加州的經濟競爭力。 該法案於今年1 月首次提出,其倡導者認為,加強對自動駕駛卡車撤換安全駕駛員的控制將保護加州的道路使用者,並確保卡車司機的工作安全。“過去幾年,自動駕駛汽車公司在自動駕駛汽車領域損失了數十億美元,現在正試圖通過將不安全、不完善的產品強加給公眾來安撫投資者,”Teamsters Joint Council 7 主席傑森-拉比諾維茨(Jason Rabinowitz)在一份聲明中說。”這些企業精英絲毫不顧及他們所危害的社區的安全和繁榮。紐森州長需要立即為加州人民,而不是這些公司做正確的事”。自動駕駛汽車公司和行業代表表示,該法案不僅會違背無人駕駛技術的初衷,還會阻礙能夠拯救生命的技術的發展。AB 316法案的反對者指出,2021年發生了5788起卡車撞車死亡事故,比10年前增加了47%。他們將這一統計數字與兩年多的報告中由反車輛卡車造成的零死亡事故以及公共道路上數千萬英里的行駛里程進行了比較。當然,幾乎所有這些行駛里程都有人類安全操作員在駕駛。加利福尼亞州機動車輛管理局(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是負責為本州的自動駕駛汽車提供測試和部署許可的機構,目前禁止重量超過10001 磅的自動駕駛汽車在本州行駛。AB 316法案的製定是為了應對DMV取消這一禁令。該法案禁止車管局簽署自主卡車公司為測試或部署目的而將駕駛員移走的許可,車管局自2012年以來一直擁有這項權力。該法案的作者此前表示,他們並不想永遠阻止無人駕駛卡車進入加州–只是直到立法機構確信它足夠安全,可以移除駕駛員。根據該法案的措辭,DMV 現在需要向政策制定者提供安全證據。到2029 年1 月1 日或測試開始五年後(以較晚者為準),車管局需要向州政府提交一份報告,評估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的性能及其對公共安全和卡車運輸業就業的影響。報告將包括脫離和碰撞等信息,以及關於重型自動駕駛汽車是否需要人工安全操作的建議。批准後,車管局還需要再等一年才能發放許可證。這意味著加州最早要到2030 年才能看到無人駕駛的自動駕駛卡車上路。DMV在一份聲明中說:”DMV反對AB 316,因為它不會提高安全性,事實上會對加州旨在提高道路安全的技術發展產生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