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念“緊箍咒” 科技巨頭渡劫
隨著又一法令正式生效,科技巨頭在歐洲要過上“苦日子”了。當地時間8月25日,歐盟《數字服務法》(下稱DSA)正式實施,從內容和形式方面規範互聯網企業提供的服務。
圖源:歐盟官網
在DSA的影響下,相關平台必須阻止和刪除有害內容與商品、允許用戶關閉基於算法的個性化推薦、向用戶和外部研究員解釋算法如何工作、不能基於個人性取向/宗教信仰/種族等做定向廣告,也不可以向未成年人進行個性化廣告推薦。
DSA日後有可能推廣到更大範圍,但首批重點關照的是超大型平台。目前,包括TikTok、Instagram、Facebook、Google等在內的平台,已經做出了調整,以適應DSA的規定。
這並不是歐盟首次給科技巨頭們上“緊箍咒”,去年11月,歐盟《數字市場法》(下稱DMA)也已經生效。DSA側重規範互聯網企業提供的服務,DMA則側重規範企業之間的競爭,提出“看門人”的概念——被認定為“看門人”的平台,得“一碗水端平”,不能利用平台優勢優待自己、打壓第三方。而科技巨頭們,自然也是最容易被認定為“看門人”角色的。
圖源:歐盟官網
DSA和DMA,是歐盟給科技巨頭祭出的組合拳,想要打破互聯網企業各自為政、各執一詞的局面。說白了,歐盟是在對它們說:我要我覺得,不要你覺得。
“實際上,歐洲現在是世界上第一個在線社交媒體平台不再享受’免費通行證’並指定自己規則的司法管轄區。”歐盟內部市場專員蒂埃里•布雷頓(Thierry Bretton)表示,他還稱,大型在線平台那種“憑藉自身規模而不在乎監管”的時代即將結束。
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也在一份聲明中表示,DSA將升級歐盟所有在線服務的基本規則,它讓“在線下是違法的內容在線上也是違法的”之原則得到了實際落實。並且規模越大,網絡平台的責任就越大。
科技巨頭們呢,雖然有過掙扎(有的仍在掙扎),但目前似乎都對歐盟的新數字法規誠意滿滿地服從。但它們面臨的,有可能是世界範圍內對互聯網企業監管思維轉變的前奏。
01
DSA對“超大型”的定義是月活躍用戶超過4500萬,這個數字大約是歐盟人口的10%。並且,歐盟此次給出了包含19家企業的清單,它們必須在8月25日(也就是法規生效之日)前就達到DSA的合規要求。
清單上有8家社交媒體平台:Facebook、Instagram、TikTok、YouTube、LinkedIn、Pinterest、Snapchat;5個在線市場:亞馬遜、Booking.com、阿里巴巴全球速賣通,以及德國的Zalando;2個移動應用商店:Google Play和蘋果的App Store;2個在線搜索引擎:Google搜索和微軟的Bing搜索;除此之外,還有Google地圖和維基百科。
違反DSA的代價是高昂的:未能按要求實施新規的平台將面臨全球營業額6%的罰款,並最終可能導致暫停在歐盟開展業務。
歐盟地區的用戶,馬上就能感覺到上網衝浪體驗大不同。
最直觀的體會將是來自對“算法推薦”說不的權利。
8月初,TikTok宣布將允許歐盟用戶關閉個性化推薦功能,對應到產品中,即ForYou頁面。如果用戶選擇關閉個性化推薦,ForYou頁面會推薦地區或世界範圍流行的內容。擁有Instagram和Facebook的Meta,以及Snapchat也都做出了類似的改進。
其次,為了加強對“有害內容”的篩選,平台也開始在歐盟地區加強用戶反饋機制。如歐盟用戶可以在TikTok上舉報自己認為非法的內容,而平台承諾會簡化相關流程。如果發現有內容違反TikTok社區準則,該內容將被在全球範圍內刪除;如果沒有違反社區準則但違反了當地法律,該內容將在該地區被刪除。
此外,Snapchat承諾,如果用戶賬戶被暫停,將更清晰地展示原因,被暫停或刪除的賬戶也可以進行申訴。TikTok和Snapchat也都已經宣布,歐盟用戶青少年將不再看到個性化廣告。
也有不服的。
在上榜DSA首批清單的19家企業中,有兩家正在進行上訴,都是在線零售商:Zalado和亞馬遜。
不約而同地,兩家都直呼誤會,認為自己不應該被稱作超大型平台、進入重點“關照”的清單。
先發起上訴的是德國的Zalado,也是歐洲最大的時尚類電商平台,也是唯一一家上榜的歐洲公司。Zalado稱,其平均月活躍用戶只有3100萬,歐盟委員會誤會了其用戶數量,訪問的歐洲用戶數其實遠低於VLOP的門檻。
在其後,亞馬遜也發起上訴,稱自己並不是在開展業務的任何歐盟國家中最大的零售商,其在這些國家的更大競爭對手也都沒被指定為VLOP。以規模為榮的巨頭,總是在法律的拳頭砸下來時,突然“弱小又無助”起來。
對於在線零售商來說,遵守DSA,就意味著額外的義務,比如有義務追查銷售非法商品或服務的個人。而最高可達公司全球年營業額6%的罰款,對亞馬遜來說不是個小數目。去年,亞馬遜的全球銷售額有5140億美元。
亞馬遜是一個挑戰歐盟DSA新規的矽谷公司。
02
對於科技巨頭來說,歐盟新規不管是遵守還是不遵守,似乎都有損失。
放棄歐洲市場幾乎不可能。據2021年年報,Google、Facebook和蘋果在歐洲的市場份額分別約為31%、24.6%和24.4%,均為其在美國以外的最大市場。TikTok也一直很重視歐洲市場,今年初,其在歐洲的月活用戶數達到1.5億。
但遵守,有時候卻意味著投入更多成本管理平台內容,甚至意味著對自身商業模式的改變。
儘管目前Meta對DSA展現出極大的配合,但該公司此前因為定向廣告的問題,曾試圖抵抗來自歐盟的壓力。
2018年,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生效。Meta為了保證其定向廣告不受影響,沒有按照歐盟希望的那樣就定向廣告徵得用戶同意,而是通過“用戶協議”包含相關條款,獲得用戶的“同意”。
這引起了歐盟的不滿。2021年,Meta歐洲總部所在地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做出決定,對Meta罰款3600萬美元。但歐盟其他數據保護機構對此表示異議,於是歐洲數據保護委員會介入。最終,愛爾蘭對Meta的罰款於今年1月漲到了3.9億歐元,其中2.1億歐元罰向Meta,1.8億歐元罰向Instagram。
Meta對此公開表示反對,認為“這一問題一直缺乏清晰的監管態度”。而歐盟態度強硬,歐洲數據保護委員會要求Meta三個月內糾正其做法,不允許Facebook和Instagram等社交媒體平台使用其服務條款作為允許定向廣告的理由。
5月,因向美國發送歐洲用戶信息,Meta再次被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處以12億歐元罰款,這也是歐洲數據保護委員會迄今徵收的最高額罰款。
Meta漸漸從抵抗走向服從。先是在今年2月,Meta一邊對3.9億歐元的罰款表示不滿,一邊就不再用Facebook和Instagram根據青少年的性別定位廣告。到了8月,DSA生效前夕,Meta終於妥協,宣布將先徵得歐洲用戶同意,再定向投放廣告。
Meta雖然掙扎過,但面對歐盟的強硬和堅決,也不得不最終低頭。在截至3月31日的三個月裡,Meta的廣告收入為280億美元,其中22%來自歐洲。
向歐盟低頭的不止Meta。DMA要求“看門人”一視同仁,這直接衝擊以封閉系統建立生態的蘋果,挑戰著蘋果的整個商業模式。起初,蘋果也對此表示過異議,Tim Cook甚至喊話用戶如果想要側載應用,就去買Android手機。
但前不久知名記者馬克·古爾曼爆料,蘋果將於明年春季的iOS17更新中,面向歐洲市場開放側載功能,以滿足歐盟的相關要求。
埃隆·馬斯克在去年收購X(原Twitter)後,就大幅削減信息安全相關部門的人員,成為歐盟的重點關注對象。在今年初,X突然宣布退出《反虛假信息行為守則》。後者是X的前任領導層,在2018年自願簽署加入的。
馬斯克的這一舉動讓歐盟頗為不滿。歐盟內部市場專員布雷頓發出警告,稱X可以離開自願遵守的準則,但義務仍然存在,躲不掉。布雷頓指的正是DSA。
到了6月,布雷頓在矽谷給Twitter進行“壓力測試”,他稱馬斯克“非常明確地表示將遵守我們的規定,但還有一些工作要做。”
不管是公司本身規模龐大,還是公司有個像馬斯克一樣懟天懟地的老闆,不管是衝擊廣告模式,還是動了公司核心商業模式,科技公司面對歐盟少有勝仗,不得不做出改變。
03
正如布雷頓所說,歐洲是世界上第一個向科技巨頭髮起挑戰,制定自己規則的司法管轄區。以目前的情形來看,這口螃蟹,歐盟是非吃不可了。
但是螃蟹有毒沒毒,只有吃了才知道。歐盟推出DMA和DSA,目前還在製定《人工智能法案(AI Act)》,具體執行過程中會發生什麼,都還是未知數。
DMA和DSA爭議頗多。
DMA目前雖然已經生效,但使用的“看門人”名單將於今年9月才公佈。一位歐盟官員此前表示,預計今年底前可能會出現第一批DMA訴訟案件。而且Google、亞馬遜、蘋果、高通等10家巨頭在大力遊說,反對DMA。
正如前文舉例的要求蘋果開放側載一事,DMA要求科技企業之間互通,這對企業來說將會傷筋動骨,並且其實是對競爭行為的直接介入,這是否會扼殺創新?喬治梅森大學全球反壟斷研究所兼職法學教授奧雷利安(Aurelien Portuese)曾撰文,對DMA未來可能的實施效果提出質疑。
他指出,DMA是預防性法規,依據的是規模而不是反競爭行為,採取的是“公平高於創新”的方式。讓蘋果開放側載,不僅會增加網絡安全風險、產生隱私問題,還會打破現有的移動生態系統之間的競爭現狀。換句話說,DMA實際上是強行消除了移動系統的開放(Android)與封閉(iOS)之間的競爭。
而DSA也不乏反對的聲音。
在DSA的規定下,WhatsApp和Facebook Messenger這樣的消息應用,必須與Signal、Telegram等應用實現服務互操作。但是它們之間不管是加密協議,還是隱私政策,都存在巨大差異。選擇端對端加密平台Signal的用戶,如果可以跨平台收發信息,是否還能保證其看中的端對端加密功能?協議和政策上如何對齊?技術上如何實現?
這些問題,歐盟並沒有給出答案。
對於科技巨頭來說,這是一個多事之秋,表面的服從之下也許正醞釀著對抗。而對於歐盟來說,DMA和DSA的生效只是“第一步的第一步”,未來,歐盟的數字法規會是一地雞毛,還是成為全球效仿的對象,需要蹚過實踐的河流才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