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可能成立新的聯邦機構監管大型科技公司
民主黨人伊麗莎白-沃倫(Elizabeth Warren)和共和黨人林賽-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正在合作制定一項名為《數字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案》(Digital Consumer Protection Commission Act)的新立法。該法案可能催生一個新的聯邦機構,負責監管Meta、Google和亞馬遜等科技巨頭。
據《國會山報》報導,新機構將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司法部(DoJ)並肩工作。其工作重點將是促進行業競爭和消費者隱私保護。
根據該法案,占主導地位的平台必須獲得新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如果它們繼續做出反競爭和反消費者的決定,可能會被吊銷執照。該機構還將監督如何應對人工智能等法律尚未跟上的新興風險。
兩位參議員在評論新法案時說:”已經夠了:
夠了,夠了。是時候約束大科技公司了。我們不能用一部只在問題邊緣徘徊的法律來實現這一目標。
阻止濫用和危險行為的零敲碎打的努力已經失敗。國會速度太慢,缺乏技術專長,而大科技遊說者大軍能比槍打出頭鳥更輕鬆地解決個別問題。有意義的變革–值得每位國會議員為之奮鬥的變革–是結構性的。
目前尚不清楚該機構成立並開始監管大型科技公司需要多長時間,但該法案首先必須獲得國會通過。其他試圖限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法案,如《美國創新與在線選擇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和《開放應用市場法案》(Open App Markets Act)都未能通過投票階段。
根據我們所了解的情況,該機構的權力可能會相當大,要求平台獲得運營許可可能會對不遵守規則的平台產生重大影響。如果該法案真的獲得批准,我們將拭目以待其在現實世界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