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新規:不得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
大家有沒有這個經驗,去超市或者農貿市場買生鮮肉類,在燈光下看起來顏色很好、很新鮮,可拿回家再一看,卻不是那麼回事。這是因為商家使用了俗稱為“生鮮燈”的燈光。
對此,市場監管總局7月22日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不得使用此類照明設施誤導消費者對農產品的感官認知。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的管理辦法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來誤導消費者。
記者走訪南京多家菜市場和超市注意到,生鮮肉類攤位和櫃檯普遍使用這類照明設施,也就是俗稱的“生鮮燈”。肉類在“生鮮燈”粉紅色燈光照射下,會顯得更加鮮嫩且色澤飽滿,而自然光或者普通燈照射下的生鮮肉,色澤就黯淡了許多。
律師表示,使用“生鮮燈”遮蓋產品瑕疵,有可能誤導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關於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新規明確,將承諾達標合格證列為採購農產品的有效憑證之一,鼓勵優先採購帶證的農產品。同時,新規強化了農產品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的食品安全責任,要求銷售者建立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農產品信息以及供貨者信息,而且相關記錄憑證至少保存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