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何宣布對鎵和鍺實行出口管制?專家這麼看
眼下,在關鍵金屬下游的半導體產業上,美國對中國的打壓正愈演愈烈,美國不斷拉攏脅迫盟友組成共同戰線。日本在5月底宣布對23種半導體設備和材料進行出口限制,7月23日起正式實行。荷蘭作為全球最大的光刻機生產國6月30日宣布,進一步收緊光刻機出口政策,高端DUV光刻機9月1日起將限制向中國出口。
陳鳳英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際上很多稀有的關鍵金屬都是由中國向外供應的,那麼為什麼中國供應給一些西方國家,製成芯片反過來卡中國的脖子呢?陳鳳英認為,7月3日晚,兩部門公告對兩種金屬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或是一種對等反制,也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種做法。
對兩種金屬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第十條規定,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需要,經國務院批准,或者經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以禁止相關管制物項的出口,或者禁止相關管制物項向特定目的國家和地區、特定組織和個人出口。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綜合考慮相關因素,對出口經營者出口管制物項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國家安全和利益被列在了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可以限製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出口的第一個原因就是維護國家安全。第十九條規定,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環球時報》記者,7月3日晚間對兩種金屬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是依據了出口管制法,而出口管制法的核心要義就是維護國家安全。因此中國對兩種金屬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是有法律依據的。該人士認為,根據兩部門的公告,出口者需要向商務部說明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以及進口商和最終用戶情況介紹。如果涉及到軍事用途或者應用於危害到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場合,那麼相關部門有權力對出口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從而實現對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維護。
陳鳳英表示,近幾年來,美國為打壓中國高科技,在全球拉攏盟友,構建小院高牆,進行脫鉤斷鍊。尤其是日本和荷蘭在美國的脅迫下,先後收緊了對中國的半導體的出口管制。現在美國又在醞釀收緊AI芯片的出口,在這種欺人太甚的情況下,中國兩部門的出口管制也算是一種對等反制方面的安排。另外,陳鳳英認為,資源是有限的,開採資源也意味著較大的環境成本,通過出口管制實現對有限資源的保護,也是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的一種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