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機器人權利是個壞主意但儒家思想提供了一個替代方案
著名的哲學家和法律專家已經深入研究了機器人的道德和法律意義,其中有幾個人主張賦予機器人權利。隨著機器人越來越多地融入生活的各個方面,最近一項關於機器人權利的研究評論認為,將權利擴展到機器人是一個壞主意,該研究反而提出了一種受儒家思想啟發的方法。
一項新的研究反對賦予機器人權利,而是建議將儒家思想激發的角色義務作為一種更和諧的方法。它認為,將機器人作為社會儀式的參與者–而不是權利的承擔者–可以避免潛在的人與機器人的衝突,促進團隊合作,並進一步補充說,對按照我們的形象製造的機器人的尊重反映了我們的自尊。
這份由卡內基梅隆大學(CMU)的學者撰寫的評論,最近發表在《ACM通訊》上,這是一份由計算機協會出版的雜誌。
“人們擔心授予機器人權利的風險,”CMU泰普商學院商業倫理學副教授Tae Wan Kim指出,他進行了這項分析。”授予權利並不是解決機器人道德地位的唯一方法: 將機器人設想為儀式的承擔者–而不是權利的承擔者–可能效果更好。”
儘管許多人認為尊重機器人的表現是應該授予它們權利,但Kim認為應該採取不同的方法。儒家思想,一個古老的中國信仰體系,側重於實現和諧的社會價值;個人之所以成為獨特的人類,是因為他們有能力不純粹從個人的自我利益出發,而是從包括關係和公共自我的角度來構思利益。這反過來又要求對儀式有一個獨特的看法,人們通過參加適當的儀式來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
當考慮到機器人時,Kim建議,儒家的替代方案,即給機器人分配禮節–或者他稱之為角色義務的概念,比給機器人權利更合適。權利的概念往往是對抗性和競爭性的,而人類和機器人之間的潛在衝突令人擔憂。
“將角色義務分配給機器人鼓勵團隊合作,這引發了一種理解,即履行這些義務應該是和諧的,”Kim解釋說。”人工智能(AI)模仿人類的智慧,因此,機器人要發展成為儀式的承擔者,它們必須由一種能夠模仿人類認識和執行團隊活動的能力的AI驅動–機器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學習這種能力。”
Kim承認,有些人會質疑為什麼機器人首先應該受到尊重。他建議說:”在我們按照自己的形象製造機器人的範圍內,如果我們不善待它們,把它們當作能夠參與儀式的實體,我們就會貶低自己。”
各種非自然實體–如公司被視為法人,甚至承擔一些憲法權利。此外,人類並不是唯一具有道德和法律地位的物種,例如在大多數發達社會,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考慮排除了研究人員無償使用動物進行實驗室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