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網約車經營新規:司機端需顯示訂單抽成比例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聚合服務經營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網約車聚合服務經營者落實新業態平台企業抽成“陽光行動”,公開計價規則,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筆訂單的抽成比例;明確其不能利用市場地位對平台內網約車企業的交易、價格等進行排除、限制競爭。
網約車聚合服務經營者是指依托具有技術和用戶流量的互聯網平台,為網約車企業、駕駛員、乘客提供網約車線上服務,與平台內網約車企業共同提供網約車服務的電商平台,如高德打車、百度打車、攜程用車、美團打車、騰訊出行等。目前,廣州市共有17 家這樣的平台,日訂單量佔比越來越大。
據了解,近年來,部分聚合服務經營者為了逃避監管,變相從事網約車營運,將大量未辦理許可的網約車車輛、駕駛員納入平台內小網約車企業名下經營,發生司企糾紛、司乘糾紛後將責任全部推給小網約車企業,難以保障駕駛員及乘客的合法權益。
此外,部分聚合服務經營者還利用其市場地位,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服務協議、交易規則等手段,對平台內網約車企業在平台內的交易、顯示順序、交易價格等進行不合理限製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網約車企業收取不合理費用。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為此,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出台了通知,進一步明確聚合服務經營者的責任與義務,規範網約車聚合服務經營行為。通知要求聚合服務經營者需負責對平台內網約車企業的核驗與登記,並進行檢查監控,出現違規情況應停止為該企業提供服務。
同時,聚合服務經營者應落實交通運輸新業態平台企業抽成“陽光行動”要求,主動公開計價規則,合理設定並公開抽成比例上限,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筆訂單抽成比例。平台內網約車企業調整價格機制的,則需至少提前7 日通過聚合服務經營者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此外,網約車聚合服務經營者不得利用其市場地位,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服務協議、交易規則等手段,通過統一價格、派單傾斜、默認勾選等方式,對平台內網約車企業在平台內的交易、顯示順序、交易價格等進行不合理限製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網約車企業收取不合理費用。不得乾預網約車平台公司價格行為,不得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