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議員反對封禁TikTok:不喜歡別用憲法沒有賦予封禁權
美國共和黨籍參議員蘭德·保羅(Rand Paul)週三反對國會尋求封禁TikTok的努力,認為憲法並沒有賦予國會封禁TikTok的權利。目前,少數但越來越多的民主黨人和共和黨人對封禁努力提出了擔憂,理由是言論自由和其他問題,並反對針對TikTok的立法過於寬泛。共和黨參議員喬什·霍利(Josh Hawley )本週表示,他希望一項尋求封禁TikTok的法案能夠獲得一致同意。
保羅周三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的《信使日報》上發表評論文章中稱:“國會共和黨人提出了一項讓一代人永遠失去選舉的國家戰略:禁止使用一款名為TikTok的社交媒體應用。該應用有9400萬用戶,主要是美國年輕人。如果你不喜歡TikTok、Facebook或YouTube,就不要使用它們。但不要認為對憲法的任何解釋都能夠賦予你禁止它們的權利。”
此外,民主黨眾議員亞歷山大·奧卡西奧-科爾特斯(Alexandria Ocasio-Cortez)上週五在一段TikTok視頻中反對封禁TikTok,稱這是“前所未有的”,並表示國會沒有得到關於TikTok的機密簡報。“我就是感覺這麼做不對。”她說。
上週,眾議院的三名民主黨人反對封禁TikTok,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言論自由組織也表示反對。許多民主黨人認為,國會應該通過全面的隱私立法,涵蓋所有社交媒體網站,而不僅僅針對TikTok。
此前,民主黨參議員馬克·華納(Mark Warner)和共和黨參議員約翰·圖恩(John Thune)提出了《限制法案》(RESTRICT Act),賦予商務部施加限制的權力,包括禁止TikTok和其他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技術。該法案目前有22名參議院共同發起人,將適用於來自多個國家的外國技術。
但是,越來越多的保守派人士反對這項措施。前共和黨眾議員賈斯汀·阿瑪什(Justin Amash)表示,“《限制法案》不是要禁止TikTok,這是要控制你。它賦予了行政部門廣泛的權力,幾乎沒有製約,而且會以你能想像到的任何方式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