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檢女神”伊麗莎白·霍爾姆斯被判處超過11年監禁
據記者John Carreyrou報導,Elizabeth Holmes(伊麗莎白·霍爾姆斯)已被判處135個月的監禁,即剛剛超過11年。據《紐約時報》記者艾琳-格里菲斯(Erin Griffith)報導,負責監督此案的愛德華-達維拉(Edward Davila)法官宣布,她被認定的罪名使她要對詐騙10名受害者的1.21億美元負責。
達維拉說,霍爾姆斯拒絕為欺詐行為承擔責任,這對她的判決決定不利。
陪審團在今年早些時候認定霍爾姆斯的三項電信欺詐罪和一項共謀電信欺詐罪成立。在這位前Theranos首席執行官被判刑的幾週內,檢察官要求法官判處她15年的監禁,並向受害者賠償8億多美元。在審判當天,政府方面還出具報告認為霍爾姆斯的行為使病人處於危險之中。
同時,霍爾姆斯的律師提交了一份82頁的文件,論證她為什麼應該得到更輕的懲罰,即最多18個月的軟禁和社區服務,並提供了100多封支持創始人的信件。
霍爾姆斯領導的公司承諾通過在一滴血上進行超過240項測試來徹底改變醫療行業,而傳統的測試需要更大的樣本。但事實證明,該公司的技術並不奏效,而且給病人帶來了不准確的結果(霍爾姆斯在兩項欺詐病人的罪名和一項共謀欺詐病人的罪名上被判無罪)。
審判主要取決於霍爾姆斯是否知道她在提供虛假信息。據NBC新聞的Scott Budman報導,在宣布裁決時,Davila引用了霍爾姆斯和Theranos前首席運營官兼總裁Sunny Balwani之間的短信,作為霍爾姆斯密謀欺騙投資者的證據。
Balwani在另一場審判中也被認定有罪;他被指控犯有10項電信詐騙罪,以及兩項共謀實施電信詐騙罪。與霍爾姆斯不同,巴爾瓦尼被認定同時誤導了投資者和病人。他將於12月7日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