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明州案再次舉行聽證會女方新增懲罰性賠償要求
在劉強東涉嫌性侵案發生四年後,涉案雙方再一次進行庭前交鋒。2022年6月24日,Liu Jingyao訴劉強東人身傷害的民事訴訟案,在美國明尼蘇達州首府明尼阿波利斯的亨內平縣民事法院舉行線下聽證會。Liu Jingyao出席了聽證會。
在長達4個小時聽證會上,核心爭議焦點是Liu Jingyao提出增加針對劉強東和京東的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動議,以及劉強東一方提出取消對京東的指控。
2018年8月31日凌晨,因被指控性侵時年21歲的明尼蘇達大學學生Liu Jingyao,劉強東被警方逮捕,後於次日獲釋。同年12月21日,亨內平縣檢察院因為證據不足,決定對劉強東不予起訴。
在刑事案件結束後,2019年4月16日,Liu Jingyao向明尼蘇達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劉強東及京東集團列為被告,要求兩方賠償她超過5萬美元的損失並承擔訴訟費。
2022年5月25日,Liu Jingyao向法院提交動議,要求在訴訟請求中增加劉強東和京東共同承擔懲罰性賠償。動議稱,有初步證據表明,劉強東和京東故意無視Liu Jingyao的權利和安全。動議還稱,劉強東事發時擔任京東CEO,在他工作期間性侵了Liu Jingyao。
劉強東一方對此作出回應,6月10日,劉強東的律師向法院遞交法律意見書,反對Liu Jingyao提出的懲罰性賠償動議。按照意見書的表述,原告Liu Jingyao 在案件的每個關鍵事實上都做出了“截然相反”的陳述,沒有讓她的指控變得“清晰和令人信服”,故應當駁回其動議。劉強東方隨意見書一同提交了文字、音視頻證據,以佐證自身觀點。
對於新的案件進展,財經E法聯繫了Liu Jingyao,對方稱,是否接受采訪需要徵求律師的意見,至發稿時,未獲得她的進一步回复。財經E法亦聯繫了劉強東的律師及京東集團,至發稿時,對方未作回复。
01
女方新增懲罰性賠償要求
美國明尼蘇達州泓發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東發多年來持續關注該案件,他在當天現場參加了聽證會,“在美國,只要是公開的聽證會,都可以直接去現場參加”。6月26日,他向財經E法介紹了聽證會現場的狀況。
支持Liu Jingyao的旁聽者在法院前合影
聽證會現場總共大概有四五十人,考慮到案件的社會影響力,法院特地安排兩個法警負責維持秩序,現場不允許錄音錄像,不允許做出贊同或反對的表情。聽證會公開了大量的視頻資料、多位證人的視頻及書面證詞,法院讓雙方充分地展示證據。周東發認為,這次聽證會其實相當於未來正式庭審的預演。
周東發介紹,雙方在聽證會上的質證和交鋒主要有幾個焦點,包括Liu Jingyao提出1項新增懲罰性賠償動議;被告提出取消對京東的指控;撤銷對劉強東綁架和非法禁錮的2項簡易裁決。“其實這種聽證會,主要是雙方律師的交鋒,當事人不要求參與,但是Liu Jingyao本人出席了,她坐在律師旁邊,臉上沒什麼表情。”據周東發介紹,一般法院會在1個月左右答復是否會支持這些動議。
女方提出的懲罰性賠償,是核心爭議焦點。根據明州法律,當原告可以證明被告以及被告雇主的行為故意忽略他人的權利以及安全時,原告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
Liu Jingyao的律師在聽證會現場表示,劉強東和京東在明知Liu Jingyao從未表達同意前提下的性侵行為,屬於蓄意忽略她的權利和安全,符合懲罰性賠償的條件。
在2019年遞交的訴狀中,Liu Jingyao要求劉強東和京東共同承擔超過5萬美元的賠償責任,這5萬美元為損失性賠償,即要求賠償原告主張的事實損失,女方在最初起訴書即主張,包括其身體損傷、身體上的痛苦與折磨、經濟收入或經濟收入能力的喪失或降低等。
周東發介紹,5萬美元是在明州提起人身侵權民事訴訟的最低賠償額度,並不意味著具體的索賠額度,“美國的起訴是通知性質,起訴基本事實即可,後續隨著證據增加,可再補充訴求,每次增加訴求都要新開聽證會,這次就是如此。”
資深律師朱征夫告訴財經E法,只看5萬美元的賠償要求很容易令人誤解,“實際上這個要求是不低於5萬美元,意味著只有下限的要求,而沒有具體數額的上限。”2019年,女方在訴狀中即要求保留提出懲罰性賠償的權利。
按照明州法律,懲罰性賠償的請求需要在法庭准許之後,才可以在庭審中提出具體數額。
Liu Jingyao在2022年5月25日提交動議,要求對劉強東和京東追加懲罰性賠償。
6月24日的聽證會,就是法院審查Liu Jingyao的懲罰性賠償要求的程序。一般來說,法院都會允許原告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訴求,但最終是否可以獲得賠償還需要由陪審團來確定。
“懲罰性賠償意味著原告的申請如果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要支付更高的賠償金額,這一賠償與原告受到的損失未必完全成比例,數額可能非常之高。”朱征夫指出,美國法院針對懲罰性賠償有一個原則,要求原告必須提出“明確而令人信服的證據”,要證明被告是“惡意地、完全不顧當事人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周東發也介紹,美國的人身傷害民事訴訟案件,除了要求補償,原告一般都會要求追加懲罰性賠償,但是在性侵案件中較為少見,尤其是要求雇主承擔懲罰性賠償更為少見。
在聽證會現場,Liu Jingyao的律師提出,京東明知劉強東有可能進行性侵行為,故需要共同承擔懲罰性賠償。
周東發認為,從聽證會現場展示的證據來看,Liu Jingyao的前後口供存在不少矛盾,“尤其是針對核心事實的第一時間表述與後續表述存在較大差異,我認為法官可能不會支持原告這一訴求”。
在基本證據不變的情況下,朱征夫認為,Liu Jingyao在控告劉強東構成刑事犯罪沒有成功的情況下,請求追加民事懲罰性補償,所提供的證據如何讓陪審團信服,難度不小。“雖然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裁判規制不同,民事訴訟強調的是證據優勢。但是,如果相關證據在刑事程序中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到了民事訴訟程序當中,想獲得優勢也不容易。”他表示。
02
女方強調被脅迫
Liu Jingyao提交的動議文件稱,四年前那個晚上發生的“這些犯罪和侵權行為並不是孤立的,也不是中斷的,而在晚上的過程中演變得更加嚴重”。文件稱,這是劉強東做出的一些列持續的深思熟慮和計劃的選擇;雙方的互動始於劉強東舉辦的商務晚宴和社交活動,最終導致女方在她的公寓裡被強姦。
文件強調了劉強東的顯赫地位在案件中的作用,並指出,在中國傳統的酒桌文化里,拒絕那些“有權有勢的人”對Liu Jingyao而言是一種“無禮的行為”。
文件指出,被性侵後,Liu Jingyao發微信告訴了同是志願者的Tao,稱劉強東強奸了她,並且還在她的公寓裡。她還通過微信告訴她最好的朋友和男朋友自己被強奸了。Tao看到信息後報警。隨後,Liu Jingyao接受了明尼蘇達大學健康醫院的醫學評估。在那裡,她確認被告劉性侵了她。醫護人員告訴她,她可能有權獲得性侵的“賠償”。
“被告劉強東作為京東首席執行官的顯赫地位,對警方調查過程產生了重大影響。”文件明確表示。此外動議文件認為,明尼蘇達警察局、劉強東的同事及明尼蘇達大學“協調行動”,利用了年輕的、沒有律師代理的受害者。
文件將事件與京東關聯在一起,“在京東晚宴結束後,以為自己像京東員工Alice Zhang承諾的那樣被帶回家的jingyao,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被帶到一個未知的地方,並遭受了京東CEO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
文件還稱,“2018年8月30日晚,被告Richard Liu(劉強東)在性侵事件發生時(即在豪華轎車中以及隨後在公寓中)擔任被告京東的主要負責人和CEO,這意味著,被告劉強東和京東應根據明州法律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文件總結,Liu Jingyao一方已建立起初步證據鏈,故應被允許修改訴訟請求,向陪審團提出劉強東及京東共同承擔懲罰性賠償。
03
劉強東方提交證據稱女方多次“說謊”
明尼蘇達州地方法院的線上文檔顯示,對Liu Jingyao一方提出的動議,劉強東一方在6月10日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見書,做出了多項回應。
針對Liu Jingyao提出的強姦指控,意見書指出“原告告訴警方,她沒有被強姦”。隨意見書一同提交的證據顯示,Liu Jingyao在事發生對警方表示“我是自發地和他發生了性關係……這是事實。”
意見書還稱,Liu Jingyao證詞中確認,“在授權她的律師提交起訴前,沒有閱讀或審查(起訴書)”,而只是讓她的律師自己起草。同時,Liu Jingyao在提交起訴後才看過這份起訴書,並“謊稱起訴中的所有指控都是真實的”。
法院的線上文檔顯示,Liu Jingyao在2022年4月22日的所作的筆錄口供顯示,她承認提交起訴書前沒有看過起訴,而是全權委託其律師起草。
意見書還表示,Liu Jingyao推翻了此前對於案件的相關證詞,包括從皮爾斯伯里大道(Franklin and Pillsbury avenue)第二次乘車前往他的公寓過程中,劉強東“開始摸索並強迫她”;劉強東早前曾通過中間人邀請她打高爾夫等。意見書還指出,在4月22日的視頻質詢中,Liu Jingyao承認她“一直在刪除證據”。
意見書還提交相關證據指稱,Liu Jingyao “威脅被告、不給錢就曝光”,以及“組織選擇排著隊的媒體、向搜狐透露信息,提供對她個人有利的部分信息”。
法院線上文檔包括Liu Jingyao與朋友的微信對話。
意見書稱,Liu Jingyao聲稱是美國警方慫恿她尋求民事訴訟(賠償),警方對此已作證加以否認。
意見書還指出,Liu Jingyao曾向警方聲稱自己在參加酒會後“醉到不能走路”,但隨後在看到監控之後,又承認自己說謊,這一事實得到美國警方的確認。
意見書總結自身意見如下:首先,法院在評估修改請求懲罰性賠償的動議時,必須審查證據,而“不僅僅是原告自私自利的摘錄”;其次,原告的動議並非基於可接受的證據,而是基於不可接受的傳聞、猜測和非專業證人的不當專家意見;第三,原告的動議廣泛引用了煽動性和不公平的偏見(儘管與案件無關)話題和信息。
“由於上述每一個原因,原告的動議都必須被駁回。”意見書稱。
04
是自願還是被迫?
劉強東與Liu Jingyao在後者公寓裡發生過性關係,這一點已為雙方所證實。但對於事發當晚劉強東行為的性質以及相關事實的認定,雙方始終各執一詞。
對於這一最關鍵事實的表述,女方曾有過變化。
2018年8月31日凌晨,Liu Jingyao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否認被強姦,表示此前的被“強姦”,是指兩人確實有發生性關係,但是自願的。當警方再度確認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時,Liu Jingyao表示“確認”,並要求警方讓劉強東離開。
在另一段拍攝於8月31日凌晨的視頻中,Liu Jingyao在車內接受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中士多明格斯問詢時,亦否認了被迫發生性關係的說法,明確表示“我和他自願發生了性關係”。至於為何報警,Liu Jingyao解釋,這是因為當晚與她一起參加晚宴的男同學Tao發現其在酒桌上喝酒,且之後聯繫不上她,以為她“走丟了”。
在視頻中,Liu Jingyao告訴警員,她沒有被性侵,不需要警方的幫助,也沒有受傷,不需去醫院。
為何當時會做出如此表述,Liu Jingyao此前曾向《財經》記者解釋,自己當時很害怕這件事曝光,希望趕緊息事寧人,於是反復告訴警察她是自願的。
2018年12月,美國亨內平縣檢察官在一份聲明中稱,經過警方調查和檢察官審查,由於“深刻的證據問題”,檢察官不能滿足劉強東涉嫌性侵的舉證責任。聲明稱,“我們不想讓這位年輕女性(Liu Jingyao)再次受傷害,因此不會詳細說明”。
而2019年4月16日,Liu Jingyao在向明尼蘇達地方法院提交的民事訴狀中,正式提出了強姦指控。訴狀稱,2018年8月,她以志願者身份參與明尼蘇達大學DBA(工商管理博士(中國)項目)的活動,在活動結束後受邀參與至少有15名中年男性的飯局,她在飯局上喝醉,被帶上劉強東所乘的豪車,當晚在自己租住的公寓內被劉強東強姦。
按照訴狀中的描述,劉強東不顧女方的請求與反對,性侵了她。事情發生後,劉強東先睡著了,她後來哭著哭著也睡著了,直至被凌晨的閃電驚醒。
Liu Jingyao對劉強東的指控包括民事脅迫與人身侵犯、非法拘禁、性侵犯和性侵害,並主張京東集團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她請求陪審團判決兩方被告賠償超過5萬美元的損失並承擔訴訟費用。
2022年5月5日女方律師向明尼蘇達州地方法院提交的動議文件亦指出,2018 年8月30日晚至2018年8月31日凌晨,劉強東先後在京東租用的豪華轎車後面和女方家中性侵Liu Jingyao,這些性行為“均未經女方同意”。
在這份文件裡,京東工作人員Alice表示,在晚宴結束後的汽車上,因為看到劉強東和Liu Jingyao很親密,所以自己沒有扭頭,也沒有聽到Liu Jingyao拒絕,“我坐在前排,聽不清”。而司機表示,自己從後視鏡看到劉強東整個人壓在Liu Jingyao身上,此時Alice“抓住後視鏡,並把它扭到了另一邊”。
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劉強東在接受警方問詢時表示,女方主動邀請他到公寓,還幫他洗澡,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均熟睡了好幾個小時;在警方抵達後,女方曾告訴他“這是一個可怕的誤會”。
由於女方在刑事控告中存在前後表述不一致的情況,其中涉及多處關鍵事實。朱征夫分析認為,如果當事人所做的陳述被陪審團認定為前後不一,甚至互相矛盾,會影響其可信度。他直言,“在侵權訴訟中,這對律師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需要對前後不一致的表達做出合理解釋。”
05
勒索還是索賠?
在劉強東一方提交的法律意見書中,力圖將Liu Jingyao的強姦指控描述為,為榨取錢財的勒索行為。
在2021年5月26日接受詢問時所作的一份證詞中,負責辦理案件的警員溫特表示,他於2018年9月1日接手該案件,並在當天對Liu Jingyao進行問詢。Liu Jingyao告訴他,不想讓警方繼續調查該案,也不希望再給劉強東帶來任何壓力,她“不想讓劉強東被指控強姦”。
因此,警方將前一天被拘留的劉強東釋放。
溫特還透露,Liu Jingyao同時告訴他,她“要向劉強東要錢”。溫特回复,警方“不能參與這部分事情”,並讓Liu Jingyao聯繫劉強東的律師。
2018年9月1日下午,Liu Jingyao給溫特的辦公室電話語音留言,要求警方重新啟動調查,並指出她想對劉強東“提起刑事訴訟”。
“這一轉變是很快發生的。”溫特認為。
截至2022年5月,劉強東代理律師吉爾·布利斯伯斯、負責DBA項目的明尼蘇達大學教授崔海濤及警員溫特的部分證詞被公開,三人都提及,劉強東被捕之後,Liu Jingyao提出了道歉、賠償的要求。
2019年,一段錄音被公開流傳,其中包括吉爾·布利斯伯斯兩次與Liu Jingyao的對話。
Liu Jingyao在第一次對話中表示:“他可以給我錢,我需要他的道歉,不然我會去法院,並找個律師……我不想讓名字出現在報紙上,也不想讓任何人知道這個案子。”
在第二次對話時,吉爾·布利斯伯斯詢問Liu Jingyao關於賠償的計劃:“你之前說想要錢和道歉,我的問題是,你關於錢的計劃是怎樣的?”在Liu Jingyao表示自己並沒有相關經驗,不知道如何給出計劃時,吉爾·布利斯伯斯堅持表示“我沒有相關的權限提供方案,需要你提出”。
2019年4月,Liu Jingyao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錄音是有刪減的。她解釋那段向對方律師要錢的錄音,發生在劉強東快要結束關押前,警方來詢問她是否願意繼續調查。因為她當時沒有律師,還在遭受網絡人身攻擊,沒有信心去和劉強東抗衡,警方因此建議和解,並把她的手機號提供給劉強東律師。在劉強東律師主動致電她後,她提出了道歉和賠償的要求。
劉強東一方在法律意見書中也指出,女方擅自向媒體發布未經公佈的證據,並引導輿論,以及存在銷毀證據的行為。對此,朱征夫指出,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對媒體存在不客觀的表達,可能會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如果給相關方造成損失,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當事人可發起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在中國的刑法中,有故意捏造事實進行傳播涉嫌誹謗的規定;在民法典中,也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式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規定。“如果京東和劉強東認為自己的名譽權受到了損失,他們可以提起反訴,這也是他們的權利。”朱征夫表示。
06
京東是否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京東一方在6月24日的聽證會現場再次提出動議,要求法院免除京東的雇主責任。此前,京東已提過類似動議,於2020年被法院拒絕,認為憑起訴書及書面證據,無法否認當時事件並不是發生在劉強東任職期間。
Liu Jingyao的律師在現場展示多項證據,表明京東支付了晚宴、司機的費用,京東的國際市場營銷主管組織了晚宴。
其實Liu Jingyao在2019年提交的訴狀中列出六項主張,三項針對劉強東,另外三項則是由京東負連帶責任。而京東隨後向法庭提出請求,駁回其中的一項主張——發生在公寓內的性侵犯與性侵害。
2020年4月6日和2020年5月11日,劉強東和京東先後就起訴書向法院提交了初步聲明。
在聲明中,劉強東一方否認了所有指控,並聲稱“原告試圖從成功的中國商人劉強東手中榨取錢財,在與劉強東發生自願的性關係後,原告以強奸的虛假指控為武器,試圖套取現金賠償”。
京東同樣否認所有指控,但承認了劉強東參加明尼蘇達大學DBA的學費是由該公司支付,事發當晚的酒水以及晚宴的賬單是由京東的信用卡支付,但同時稱這些花銷已由劉強東償還。京東同時稱,劉強東並不在公司所在地,也沒有從事和工作有關的任何活動,京東不能對劉強東下班後的個人行為負責。
在最新的動議中,Liu Jingyao仍堅持讓京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朱征夫指出,如果主張京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原告需要證明該侵權行為是由京東共同實施或幫助實施的,同時證明所受到的損害跟京東的行為有直接關聯,他認為,“存在較大舉證難度”。
07
案件或於9月正式開庭
當地時間2019年7月24日,美國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公佈了一份長達149頁的檔案,涉及劉強東性侵案的所有證據。
與案件相關的部分文件被公佈在明尼蘇達州地方法院的網站上。2019年至今,案件經歷了近一年的傳票送達,隨後劉強東及京東集團應訴和答辯,進入調查取證環節——取證對象包括原告、被告、刑事案件中劉強東的代理律師Jill Brisbois、豪車司機Joel Humberto Lopez-Larios、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與此案有關的6位警察等,目前,取證還在繼續。
截至目前,該案已舉行過多次聽證會,包括劉強東和京東質疑起訴書和傳票未能有效送達;京東主張性侵害與公司無關,要求駁回該部分主張;針對劉強東答辯狀的辯論,劉強東一方提出,女方提起民事訴訟是為了“勒索富豪”,而Liu Jingyao認為這“沒有根據,且對公眾有誘導性”。
在6月24日的聽證會結束後,Liu Jingyao的律師Will Florin公開表示,按照法院排期,正式的陪審團審判將在2022年9月26日或者10月3日開庭。據他估計,案件的審理過程可能會持續一個月,當事人和證人都應該會本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