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發文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
文旅部發文稱,近年來,以“劇本殺”“密室逃脫”為代表的現場組織消費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務的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快速發展,在豐富文化供給、滿足人民群眾文化娛樂消費需求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良內容及安全隱患。為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發布《關於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
通知稱,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劇本娛樂活動”。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堅持正確導向,使用內容健康、積極向上的劇本腳本,鼓勵使用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的劇本腳本;應當建立內容自審制度,對劇本腳本以及表演、場景、道具、服飾等進行內容自審,確保內容合法。
同時,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將經營場所地址以及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名稱、作者、簡介、適齡範圍等信息,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報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備案。新增劇本腳本,或者劇本腳本的故事背景、劇情等主要內容髮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自使用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將劇本腳本的上述信息報原備案部門備案。文化和旅遊部負責制定劇本娛樂活動備案指南。
此外,通知还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