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蘋果稅高嗎?專家:構成事實壟斷但還需完善相關法律
對於蘋果用戶而言,只能從App Store中下載應用,而且要在應用中消費,必須走蘋果的支付系統,在進行數字商品和虛擬服務消費時,蘋果會從中抽取30%的佣金(年收入100萬美元以下企業為15%),這被稱為蘋果稅。
普通用戶也會被蘋果稅影響。比如同一個視頻App,蘋果用戶的會員費要比安卓高,就是由蘋果用戶承擔了額外的蘋果稅。
蘋果稅在全球一直飽受爭議。今年5月,歐盟對蘋果支付服務提起反壟斷訴訟;馬斯克也在推特上吐槽蘋果App Store的抽成機制;今年荷蘭也在對蘋果稅進行監管,在罰款之下, 蘋果進行了部分妥協。
蘋果稅的背後,外界一直議論的話題還有,蘋果的創新力是否下降了?6月23日,新浪科技邀請了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封躍平、DCCI互聯網研究院院長劉興亮、電子創新網CEO張國斌進行解讀。
30%比例太高構成事實壟斷
DCCI互聯網研究院院長劉興亮指出,蘋果稅歷來是蘋果公司的搖錢樹,根據CNBC所做的分析,如果蘋果收取的佣金比率統一為30%,那麼App Store在2021年的營收最高可達857.1億美元;如果蘋果抽取的佣金一律都為15%,則App Store去年營收估算為705.8億美元。
“個人感覺30%是高,我自己也經營著企業,利潤都不見得有30%,被中間商拿走30%,還是很高的。”劉興亮說。
電子創新網CEO張國斌和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封躍平同樣持此觀點,封躍平認為,30%的比例高得離譜,扼殺了一些企業的生存空間,企業還要交其它的各種稅收,如果企業連利潤都沒有了,更加無法創新。
他指出,強制使用蘋果支付系統和抽成30%的做法,已經構成了事實壟斷;但從國內法律上來說,是不構成壟斷的。我國《反壟斷法》第3條的規定,壟斷行為一般指三種經濟壟斷,具體包括:(一)壟斷協議;(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劉興亮認為,目前我們國家還沒有一些這樣的判例,但全球的案例有很多,比如韓國出台了《電子通信事業法》,明確規定蘋果App Store等應用商店不能強制開發者使用唯一的支付方式;歐盟也通過了《數字市場法案》,智能手機用戶應該有自由使用支付方式的自由;而荷蘭今年更是明確認定蘋果存在壟斷行為。
“荷蘭的判決對中國是有巨大的借鑒意義的,但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考慮到法律和市場上是否成熟。”封躍平說。
張國斌也指出,目前國內反壟斷法還沒有具體的條文能針對蘋果稅。他建議相關部門還是需要盡快出台有針對性的法規出來,韓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已經做了一個比較好的榜樣,可以有法可依、有理有據的把抽成比例降下來。
蘋果創新力下降了嗎?
依靠蘋果稅,蘋果賺得盆滿缽滿。與此同時,外界也對蘋果有一些爭議,比如有觀點認為庫克時代蘋果的創新力正在下降。
張國斌認為,不同的人對創新的理解有差異,技術發展到現在,要做顛覆性創新是非常難的。庫克時代的蘋果還是做出了很多創新,比如計算攝影、3D結構光等技術,Apple Watch、AirPods都是庫克時代推出的,開創了全新的產業。
“國產廠商的快充,可能都120W,而蘋果還是20W,這樣一對比好像蘋果沒有了創新。但其實蘋果還是儲藏了非常多的技術,很多年前就做了醫療的佈局,包括VR。”另外,蘋果做產品沒有太多的短板,雖然某一項可能沒那麼高分,但平均分、綜合能力是比較高的,整體的體驗也做的比較好。
劉興亮則認為,一方面國產手機確實進步很大,在一些技術上做得很好了;而蘋果為什麼在5G手機和折疊屏手機上慢,大家的商業模式也不同,蘋果是爆款戰略,不能把不是特別成熟的方案拿出來,而安卓是機海戰術,更多的型號有了更多新技術的嘗試。“單項,蘋果拿不了冠軍,但它是全能冠軍,綜合體驗很好。”
近兩年,不少國產廠商也提出要對標蘋果,在劉興亮看來,國產廠商一是要重視研發投入,研發投入太少一定不行;另外,電子產品都在去參數化,有些廠商還在比參數、跑分,要向蘋果學習做好綜合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