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淵潔發文稱成功維權皮皮魯商標歷時13年
近日,著名作家鄭淵潔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寄來的裁定書,宣告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無效。他在微博中寫道:“歷時13年,其間三起三落,終於對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維權成功。開始維權時,我54歲。維權成功時,我67歲。人生有多少個13年?還有676個侵權商標等待我維權,我最近聽歌只聽《向天再藉五百年》”
作為中國的“童話大王”,在他筆下,湧現了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大灰狼羅克等諸多經典動畫人物,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讀者。然而就在去年12月,鄭淵潔卻宣布創刊36年的《童話大王》停刊,原因是“一心不可二用”,商標侵權讓他沒有了創作的積極性,“寫作沒有動力”,怕寫出來被別人拿去惡意註冊商標,賣豬皮肉、賣內衣、賣馬桶……他希望一心維權。
這個歷時13年的商標維權案只是鄭淵潔600多個商標維權案中的一個。最長的,他稱花了19年。
“皮皮魯”是鄭淵潔於1981年原創的文學角色名稱,該系列書刊銷量高達3億冊,讀者眾多。
鄭淵潔告訴記者,鄒某鴻(商標註冊人)於2009年註冊“皮皮魯”商標時,他便去提了異議,當他拿著“異議書”到國家商標局櫃檯前時,“(工作人員)看了以後就笑了,說他(鄒某鴻)拿’皮皮魯’是賣豬皮肉食品,你拿’皮皮魯’是寫童話,這兩個互相沒有關係,影響不了你寫作”。鄭淵潔當時反駁說:“這是我1981年就原創的文學角色,他用之後,我的讀者就會誤認為這是我生產的,就有可能去買。”但直到最後,工作人員也未受理他的申請。
2017年,國家出台的規定讓他看到了希望。法條明確,對於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稱、作品角色名稱等,在作為商標使用時,容易導致公眾誤認為經權利人許可或存在特定聯繫的,當事人主張構成在先權益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2018年5月,鄭淵潔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對該商標無效宣告的申請。此次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該商標無效。但之後鄒某鴻對此不服,繼續起訴。
最終,在經歷發回重審、裁定商標有效、無效後,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才作出終審判決:“考慮到’皮皮魯’商標申請註冊時,鄭淵潔創作的’皮皮魯’角色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而’皮皮魯’非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詞彙”,鄒某鴻註冊的商標名與鄭淵潔所創作的角色名稱完全相同,主觀上難謂善意,因此判決商標無效。
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後,6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給鄭淵潔寄來“商標無效”裁定書,“皮皮魯”豬皮肉一案,才算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