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最高法院裁定大象Happy不能被視為一個人
紐約最高法院裁定,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居住在布朗克斯動物園的大象Happy在法律上不能被視為一個人。這一受到密切關注的案件考驗了將人權適用於動物的界限。一個動物權利組織提出的案件認為,Happy應該從動物園被釋放。
Nonhuman Rights Project認為,Happy是一頭自主的、具有復雜認知能力的大象,值得享有法律為“人”保留的權利。
動物園及其支持者警告稱,Nonhuman Rights Project的勝利可能為更多代表動物的法律行動打開大門,包括寵物、農場動物和動物園裡的其他物種。
紐約上訴法院週二以5比2作出裁決,首席法官Janet DiFiore撰寫的裁決書也贊同這一觀點。DiFiore指出,雖然沒有人質疑大像是值得適當照顧和同情的聰明人,但人身保護令旨在保護人類的自由,不適用於像快樂這樣的非人類動物。
據悉,Happy於20世紀70年代初在亞洲的野外出生,在被捕獲在一歲時被帶到美國。她於1977年和Grumpy一起來到布朗克斯動物園,Grumpy是一頭大象,在2002年跟另外兩頭大象的對抗中受了致命傷。
該決定確認了下級法院的裁決,並意味著Happy不會通過人身保護令程序被釋放到一個更寬敞的避難所。據悉,人身保護令是人們挑戰非法監禁的一種方式。
判決書寫道:“事實上,按照其邏輯結論,這樣的決定將使人們對寵物所有權、服務性動物的使用及動物參與其他形式的工作的基本前提產生懷疑。”
布朗克斯動物園的經營者爭辯稱,Happy既不是被非法監禁也不是一個人,而是一頭被精心照料的大象,“她是一個受到尊重的龐大生物”。
兩位法官Rowan Wilson和Jenny Rivera則分別給出了措辭尖銳的反對意見。他們都認為Happy是動物這一事實並不妨礙她擁有合法權利。Rivera指出,Happy被關押在一個對她來說不自然且不允許她過自己的生活的環境之中。
據悉,對紐約最高法院的裁決不能提出上訴。Nonhuman Rights Project在類似的案件中未能獲勝–包括涉及紐約州北部一隻名叫Tommy的黑猩猩的案件。
該組織的創始人Steven Wise表示,他很高興它成功地說服了一些法官。他指出,該組織在加利福尼亞州有一個類似的案件正在進行並且計劃在其他州和其他國家有更多的案件。
“我們將仔細研究我們失敗的原因,我們將盡力確保這種情況不會再次發生,”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