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員工遭九級工傷被公司調離原崗且單方面降薪提起勞動仲裁反被起訴
近日,比亞迪九級工傷員工與長沙比亞迪糾紛案引發網絡熱議。話題#長沙比亞迪起訴受工傷員工#衝上微博熱搜。根據長沙比亞迪與員工馬某某的勞動爭議案裁判文書顯示,此前員工馬某某以要求長沙比亞迪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等仲裁請求向長沙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長沙比亞迪因不服仲裁,訴至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據了解,2018年4月2日,馬某某入職長沙比亞迪,在職期間工資標準為5044.8元/月。2020年3月3日,馬某某在工作中不慎受傷,後被送往長沙年輪骨科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左脛腓骨遠端骨折等,住院共計45天。此次受傷被依法認定為工傷,評定為九級傷殘。
被告馬某某辯稱,長沙比亞迪在其2021年8月3日返回原工作崗位至今,拒絕給其安排原崗位計件工作,自己也多次向原告申請要求在原崗位具體的工作,但均不被理會,並明確告知以後按底薪2250元/月發放工資,導致無法獲得計件工資,實際變相降低了工資待遇。
此外,公司沒有按照受傷員工的實際工資收入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受傷員工接受治療及傷休期間沒有按時向其發放工資待遇。因此,馬某某向長沙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經長沙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馬某某所受工傷已構成九級傷殘,依法享受工傷待遇,故長沙比亞迪需向被告支付一次傷殘補助金差額10431.36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0358.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0358.4元。以及護理費4500元、醫療費434.04元、交通費500元。此外,長沙比亞迪支付被告尚未發放工資223.35元、經濟補償17656.8元。
針對該仲裁結果,長沙比亞迪不服,並將該員工起訴到了法院。
原告長沙比亞迪表示,第一,仲裁裁決原告“應支付2021年8月3日至23日剩餘工資223.35元。原告未依法為被告繳納社會保險等,導致被告離職。原告應支付被告經濟補償17656.8元”屬事實認定錯誤和法律適用錯誤。第二,長沙比亞迪稱,被告馬某某雖然住院,但醫院病歷或住院小結等病歷資料並無被告需要護理的表述,仲裁裁決原告支付被告護理費4500元、醫療費434.04元、交通費500元,無法律依據。第三,長沙比亞迪稱,仲裁裁決原告支付被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0358.4元,無法律依據,加重了企業負擔和風險。
由此,長沙比亞迪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原告無需支付被告經濟補償17656.8元;2、判令原告無需支付被告護理費4500元、醫療費434.04元、交通費500元;3、判令由被告自行向工傷保險基金申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對此,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被告本次受傷構成工傷。經長沙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被告構成九級傷殘。因此,除判決比亞迪無須向被告支付經濟補償外,駁回其他訴求請求,由於被告依法享受工傷待遇,長沙比亞迪需向該受傷員工支付96582.2元賠償並支付未發放工資223.35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長沙比亞迪還深陷排污風波,也被曝出多起員工接連跳樓事件,曾引發輿論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