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車”亂象調查:改裝車被隱瞞車況銷售,評估師實為車販
直賣個人、專業評估檢測,沒有“黃牛”壓價?二手車交易平台“人人車”一站式服務的背後,不一定都是“驚喜”。近日,來自北京的朱先生向澎湃新聞反映,5月中旬,他在“人人車”二手車平台掛售一輛經非法改裝的越野車。
平台分派的評估師多次上門檢測稱無異常,後稱找到了買家,並以其個人名義和他簽訂交易合同,承諾可以辦過戶,合同標註車輛狀況“以復驗為準”。第二天,該評估師就以買家發現問題為由要求退車,否則不辦過戶,甚至稱會將該車作為“京牌背戶車”出售。
該評估師向澎湃新聞坦言,他是二手車車商,不久前和幾個朋友分攤押金,其中一人為代表成為“人人車”合夥人。他表示,是買家收到車後自行檢查發現問題。6月7日,“人人車”工作人員回复澎湃新聞,平台在復檢後發現該車有“切割痕跡”,無法以原定價格收車,可第三方介入檢測。
該越野車在人人車平台上的展示圖
記者了解到,朱先生的這輛車此前在車輛性能等方面經過多重改造,如輪胎加大、改懸掛升高底盤等,並未去當地車管所報備,屬於“非法改裝”。但在平台的相關展示頁,該車被綜合評定“車況良好”,百餘項檢測結果顯示正常,絲毫未提“改裝”情況。
這背後,是“人人車”平台的亂象。記者調查發現,“人人車”平台和合夥人事實上形成了一種“前店後廠”的模式。前者收取押金,將二手車買家或賣家信息打包,出售套餐包;後者交押金和購買套餐包,實際進行車輛的評估、銷售,甚至簽約和售後。平台在合夥人資質審查、車輛監管和售後服務等方面,或存在漏洞。
一位負責多個區域的“人人車”線上城市經理稱,目前“人人車”在全國採取“合夥人”的加盟方式,沒有直營店。入夥不設門檻,無需經驗和任何資質,經過簡單培訓和考核就能成為所謂的“資深評估師”。至於官網宣稱交易車輛經過“249項標準專業檢測”,也形同虛設。
非法改裝車百餘項檢測正常且可代辦過戶?
朱先生告訴澎湃新聞,2013年末,他購買了一輛JEEP牧馬人越野車,2014年上牌,開了8年左右,其間進行了2次大改裝,更改了輪胎尺寸、減震系統,加裝了保險槓等,“前後共花了十幾萬”,但並未前往車管所備案。“我們的法規對這塊還不是特別嚴格,改裝後上路被交警抓住也就是一個現金處罰。”他說。
今年5月中旬,他在“人人車”平台掛售這輛車,當天便收到平台的短信通知,稱將派遣評估師實地檢測。朱先生說,上門的評估師張強(化名)曾三次實地看車,對車輛狀況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並對這輛改裝車錶示滿意,稱很保值,將評估售價定為24至25萬元。
朱先生說,5月16日,張強稱找到了買家可火速交易,最終定價22萬元。不過,這位“買家”從未現身。
很快,張強和朱先生簽訂了交易合同。朱先生稱,簽訂當時他發現合同是以評估師張強的個人名義簽署,沒有“人人車”相關字樣。對方還在合同里的“車輛狀況”一欄填了“以復檢為準”。對此,張強解釋稱“他們的合同都是這麼籤的”,並展示了幾份其他客戶的合同,打消了他的質疑。
朱先生表示,雙方約定,由張強負責過戶,他負責配合。張強還在合同的白聯單上寫下“5月30日之前完成過戶”等字樣。不過,提車當時,張強並未提起恢復原車配件這一問題。
朱先生提供的簽約合同
當晚,朱先生收到全款,張強隨後提走了該車。5月17日上午,張強發來消息,稱買方以該車變速箱變形、底盤前橋焊接等問題,要求退車。
記者此前通過“人人車”微信小程序頁面看到,該車顯示可預約看車,售價為23萬元。配有數十張車輛實拍照片,但頁面下方的百餘項檢測排查數據顯示正常,並描述稱“外觀少量瑕疵;發動機、變速箱工況正常,怠速規律無抖動,轉向靈活;個人一手車;綜合車況良好”。
6月8日,澎湃新聞記者以賣家身份致電“人人車”官方服務電話,詢問自用非法改裝車是否可以售賣。對方稱,該情況需評估師上門檢測後決定。
該車此前被掛在“人人車”平台上,被描述為“綜合車況良好”,且百餘項檢測結果顯示正常。
據公開報導,多地交警曾提醒,非法改裝車不僅違法,更有危害危害——涉及電路改變可導致車輛自燃;更改車輛的底盤結構、輪胎、懸架等,會影響車輛的製動、平衡,易引交通事故等。
“非法改裝車”能否交易?二手車平台車輛描述和實際情況不符,平台是否涉嫌虛假宣傳?
隆安律師事務所顧晶律師認為,擅自改裝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和特徵致使機動車信息與登記信息不符,不能通過“合法途徑”過戶,以此簽署的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
同時,顧晶認為,若進行了非法改裝車的銷售行為,就構成了行政違法,經營主體要承擔相應的行政違法責任。
對於非法改裝車輛描述和實際情況不符,顧晶認為,該行為涉及虛假宣傳,對消費者進行了虛假陳述或者隱瞞車輛的相關改裝、維修信息等,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
而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賀律川則認為,根據相關規定,“擅自改裝車”這一行為屬於“管理性”強制性規定,並非“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不得出售。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沈海东则表示,关于交易“非法改装车”的问题,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禁止非法改装车”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但这本身就有争议,“亟待合适的司法机关意见去指引。”他表示,即使合同有效,由于“非法改装车”无法上路,签署的买卖合同也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評估師實為二手車商,被指曾語出“威脅”
朱先生說,他拒絕退車要求後,張強說不同意退車就不辦理過戶,甚至可能會把該車以“京牌背戶車”的名義賣出。“背戶車”指不能過戶,“背著”原車主名字繼續開的車。
朱先生隨後致電“人人車”官方客服投訴。他稱,客服人員表示,該名評估師不是平台正式員工,只是“合作商”,平台無權管轄。該客服還稱,平台曾發過短信提醒,如交易達成時未以本人真實信息簽署帶有“人人車”標識的電子合同,將無法享受平台的相關保障。
6月7日至8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評估師張強。他坦言自己是二手車車商,2個月前和幾個朋友共同分攤了押金,由其中一人代表簽約成為“人人車”合夥人,沒有實體門店。澎湃新聞注意到,張強曾在某汽車論壇留言自稱是汽車銷售,所留的號碼與記者撥通的號碼一致。
張強表示,上門驗車時,他僅查看了車輛外觀,車底情況需要“舉昇機”才能檢查。與朱先生簽訂合同時,用其個人名義簽署協議,代表車輛是他“個人購買”的,上面也寫明了車輛以復檢為準,“合同沒有任何問題”。他還提到,平台方面從未提供合同文本,都是由他們自行準備。
記者註意到,人人車平台承諾“以資深評估師和手持設備為質量把關”,設立249項檢測標準和雙重檢測機制,複檢需在人人車“線下服務店”檢測。但張強承認,該車並沒有經過官方復檢——從朱先生處提走車後,買家就直接找代駕開走了車。第二天,對方用“舉昇機”檢查了車底情況。
他表示,買家沒有相關檢測報告,而是“憑肉眼和經驗”看出了問題。澎湃新聞記者詢問買方電話,張強以對方隱私為由拒絕提供。對於朱先生稱他以“京牌背戶車”的名義威脅一事,張強沒作解釋,只說了一句“提醒過他”。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朱先生提供的短信通知截圖,5月17日晚,也就是張強要求退車後,系統提示“銷售”人員曾二度修改車價,從24.8萬元降至22萬元。
朱先生提供的車輛違章查詢記錄及平台提示改價的短信。
6月7日下午,澎湃新聞記者致電“人人車”平台客服熱線。客服人員稱該車輛交易已完成,平台的掛售鏈接已進行下架處理。但直到記者發稿前不久,該車掛售頁面才顯示“失效”。
同日,另一位“人人車”相關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簽訂合同中明確規定了車輛狀況“以復檢為準”,經公司核實,平台複檢發現朱先生的車輛有切割痕跡,平台無法以原定價格收車,建議朱先生選擇退車或以“焊接車”的車況重新協商收車價格。若對複檢結果有質疑,可由第三方機構介入進行檢測。
對於前述評估師張強的身份,該工作人員介紹,平台目前有“合夥人”機制,雙方系合作關係,平台對他們有一定的約束力。涉及威脅將消費者的車輛以“京牌背戶車”的名義賣出等行為,“平台會追究其相關責任”。
6月14日,朱先生告訴澎湃新聞,就在幾天前,張強口中的從未現身的買家打來電話,承認他也是北京當地的二手車販,要求退款退車。此外,朱先生還查詢發現,從5月17日開始到6月14日,這輛車被多次開出上路,有出入停車場記錄,並產生1次違章。
針對車輛違章等問題,張強此前稱無需朱先生擔責。
人人車“合夥人”加盟亂象
朱先生稱,該評估師當初三次驗車時均穿著人人車的工作服,且他收到的也都是官方發來的信息,“如果早知道不是直賣個人,而是賣給了二手販子,我根本不會選擇這個平台。”
“人人車”官方加盟頁面
6月9日,澎湃新聞記者以“諮詢加盟合夥人”為由撥通了“人人車”官方加盟熱線。客服人員表示,加盟合夥人不強行要求有實體門店,也無需相關經驗,公司後續會安排線上免費培訓。很快,一位自稱是“人人車”線上城市經理的工作人員聯繫到記者,並發來了相關加盟資料。
該城市經理稱,目前“人人車”在全國都採取“合夥人”的加盟方式,沒有直營店。入夥無門檻,不需要提交任何工商資質和資料,允許異地經營。繳納押金併購買“人人車合夥人套餐包(以下簡稱套餐包)”後,平台就會提供當地的買賣信息資源,每日根據具體情況派發工單。
以記者提供的所在城市為例,押金標準為6000元。三個月後如果自願退出平台,且沒有不良交易記錄,可全額退還。而“套餐包”目前共分為兩檔:20000元,包含250條工單信息;13800元,包含150條工單信息。所謂的工單,主要指的是賣方和買方信息,包含驗車時間和地點。“合夥人” 實際承擔評估和銷售等多種身份,如上門看車況、商談價格等。
記者註意到,一份加盟商宣傳資料上寫著,“車源價格跟車主協調後,可收車回來、可直接批發同行,可放平台上架全國售賣。”
該經理對此解釋,如果合夥人上門後覺得“車源合適,有利潤可掙”,可以直接把車輛收走,“車款差價全部歸合夥人所有。”如果有買家在平台上看中車源並主動出價後,只要價格接近上架價格,平台會直接派發工單,由對應的合夥人在線下促成交易。此時,合夥人還可按成交價比例,額外獲得“平台服務費”。該城市經理稱,一台車源的服務費保底收益是3000元。
記者和“人人車”某線上城市經理的對話
當記者明確表示自己毫無評估檢測經驗,該經理則稱簽約加盟後,平台會提供操作視頻流程、安排線上培訓和考核,“但考核很簡單,完全不用擔心。”該經理隨後還發來了一段13分鐘的檢測流程視頻,如要判斷發動機怠速是否正常、前部底盤是否托底等,但並未講解究竟該如何判斷,也沒有針對事故車、火燒車和水泡車的檢測內容。
對於車源展示頁面上的百餘項檢測,該經理直言,只要自己驗車後覺得沒問題,客戶認可就行,“不需要自己在後台系統裡打鉤。”而官網宣稱的“249項檢測項目”,對方則含糊表示,只有發生交易糾紛售後時才可能會有對應檢測。
該經理還表示,如果車輛在過戶前出現糾紛,平台是否介入處理需“視具體情況而定”。此外,平台不提供任何交易合同,按需求可提供“人人車”工服和工牌。
“你覺得什麼時候可以接單了,我就給你派單。”該經理不斷催促記者加盟。
律師:“人人車”存管理漏洞,或致維權難
律师沈海东看过记者获取的加盟合同及相关资料后认为,“人人车”平台在经营管理上存在漏洞,也缺乏对合伙人的有效监管和约束,“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他表示,拋開上述“非法改裝車”的問題,如車輛屬於合法車輛,在前述這場交易中,存在四個法律主體,分別是賣車的平台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平台、平台加盟商以及二手車的買家。
他認為,首先,人人車平台上實際提供評估及磋商服務的是加盟商而非員工,若未明確告知消費者,使得消費者產生了誤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其次,根據人人車平台官網關於合夥人加盟產品介紹以及同加盟商《合作協議》中的約定,都有要求合夥人應辦理工商登記,同時《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為二手車經營主體提供固定場所和設施。”故也明確了從事二手車經營應當有固定場所。因此,經營應當要符合工商登記管理的法定要求,不得異地經營。
再次,“人人車”平台同加盟商的《加盟合同》雖然有要求加盟應按照平台的規範提供評估、磋商的服務,但對於加盟商的資質要求僅提到“具備二手車鑑定、評估、銷售等二手車交易相關能力”,並無其他硬性條件。這份《加盟合同》更多的內容是用於在出現問題時,將責任推給加盟商。平台方宣傳的由“專業評估師”進行評估,這個“專業”無法體現。甚至註冊個個體工商戶加盟平台,也能成為“專業評估師”。而上述例子中,平台宣傳的“專業評估師”實際是二手車販借評估師名義進行收車,或同平台宣傳的“直賣”、“全程託管”等相違背。輕則屬於違約,用戶可以要求平台承擔違約責任。重則構成消費欺詐,可以要求平台支付服務費三倍的賠償。
記者獲取的加盟宣傳資料
就上述改装车事件,律师沈海东说,对于车辆挂售部分,根据人人车平台宣传的交易流程,应当是朱先生将车辆信息提供给平台,平台委托加盟商按照平台的规范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二手车出售的信息发布在平台上,买家在看到广告后,想要购买的,最终由买卖双方通过平台签署买卖合同,而平台收取服务费,平台在服务费中抽取部分佣金给到加盟商。但在这个事件中,由于加盟商并未通过平台达成交易,而是自己同卖家签署《买卖合同》,使得加盟商既做评估又做买家。
沈海东进而分析称,首先,关于买卖合同,合同签署的对象是朱先生和张强,原则上买方就应该是评估师张强,应当对合同承担责任。签署的合同中,对于车辆状况写的是“以复验为准”,并未约定清楚买方接受的车辆状况具体如何,这里也可以解释成“由于买方已经验车多次,因此不管复验结果如何,都认可车辆状况”——如果这样的话,张强应当按照22万的价格接受车辆并配合过户,无法过户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關於平台是否應當對評估師的行為承擔責任,“人人車”平台認可張強是平台的人,是代表平台履行的評估及交易磋商服務,那麼張強構成對平台的“表見代理”。雖然“人人車”平台與評估師之間的加盟合同中有約定禁止同用戶私下交易,但不影響平台仍要對張強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沈海东提醒,消费者选择二手车平台交易时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签署的主体要同实际购买人、过户的对象一致;2.交易过程中,车辆状况要同实际买卖双方核验一致,并约定进合同中;3.如涉及到第三方验车的,要第三方提供验车的资质或委托书;4.未核对清楚身份,避免将信息透露给他人。
人人車平台官網宣傳
人人車曾被指涉虛假宣傳
二手經濟逐年走紅,線上二手車市場火爆的同時被頻頻爆出貓膩多,“人人車”平台也屢遭點名。
記者註意到,在某消費者投訴【進入黑貓投訴】平台,截至2022年6月14日21時,“人人車”相關投訴累計1909條,相關投訴主要集中在平台拖延過戶、隱瞞真實車況、拖延支付車主尾款等情況。有消費者反映,“人人車”平台在收購車輛並簽訂合同後,拖延過戶時間;另有多位消費者表示,平台在交易完成之後,再以“車輛複檢存在問題”等理由拒絕支付車輛尾款,並要求重新商定車輛成交價格。
今年“315”期間,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二手車交易消費調查,發現“人人車”平台存在涉嫌隱瞞車輛過戶情況、隱瞞真實車況等行為,涉嫌虛假宣傳。北京市消協建議,有關部門能夠建立一套完整的二手車數據信息登記查詢體系,消費者可免費線上查詢交易信息、維修保養記錄及車輛出險記錄等,並呼籲建立評估體系,明確車輛檢測標準,建議推出紅黑榜制度,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向澎湃新聞表示,二手車平台屬於電商平台,要依法承擔電商平台經營者的責任。首先要製定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引導和督促供需雙方在平台上合規交易;其次平台有責任對平台內商家或合夥人的資質資格進行審核,如果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此外,如果平台明知或應知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二手車或相關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而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要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官網介紹,人人車成立於2014年4月,該平台以“C2C”模式進入二手車市場,提供上門估值檢測、代賣、置換等服務。為了把控在售車源質量,人人車宣稱通過自建專業評估師團隊、設立249項檢測標準和雙重檢測機制。
該平台關聯公司為“北京車歡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工商信息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20年5月19日,法定代表人為胡迪。所屬行業為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主要經營範圍為汽車租賃(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車)、銷售汽車、二手車經紀、機動車維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