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普通法院駁回了蘋果對斯沃琪”Tick Different”口號侵犯商標權的上訴
歐盟普通法院駁回了蘋果對斯沃琪”Tick Different”口號的上訴,稱反對意見是基於對裁決的”誤讀”,但該公司的”Think Different”商標在該地區仍然保持被撤銷的狀態。蘋果和斯沃琪已經就商標相似性問題捲入了多起法庭案件,每家公司都聲稱對方侵犯了商標。其中持續時間最長的是斯沃琪的”Tick Different”系列,蘋果在2017年4月對其提起訴訟。
瑞士聯邦行政法院最終在2019年裁定,蘋果的”Think Different”口號在該地區不夠知名。蘋果被要求證明至少有50%的瑞士人將”Think Different”與蘋果聯繫起來,而法院裁定這一點沒有得到證明。
此案随后被提交到欧盟法院,该法院驳回了苹果公司关于最初裁决有缺陷的主张。法院在总结其决定时说,它”认为[苹果]的论点是基于对有争议的决定的误读。[上诉委员会]并没有否认’Think Different’一词的任何显著特征,而是将其归结为相当弱的显著特征。”
对于商标,所有者必须证明该词或短语本身具有显著性,或者通过其使用方式被采用和了解而达到显著性。法院并不反对苹果公司的口号具有显著性,但它坚持认为这并不足以意味着消费者会被”Tick Different”所混淆。
判決還基於蘋果公司未能證明其商標在提起訴訟前的五年內”被真正用於相關商品”。蘋果公司圍繞該短語的使用提交的材料比”相關時期早了10多年”。
這一決定是蘋果公司在與斯沃琪公司曠日持久的商標案件中的最新決定。其中包括斯沃琪在英國的勝利,其理由是”iWatch”與”iSwatch”過於相似。
蘋果最終沒有使用iWatch這一名稱,而是選擇了Apple Watch,但卻認為斯沃琪為自己的名字申請商標純粹是為了對蘋果進行先發製人的打擊。
同樣,斯沃琪在2015年贏得了”one more thing”這一短語的商標訴訟,儘管這一短語與喬布斯有關。
斯沃琪否認了與喬布斯的關係。該公司表示,它之所以選擇這個短語,是因為它早先在產品”Columbo”中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