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跟踪前員工發現其去快手上班法院判令員工賠30萬
企查查APP顯示,近日,抖音前員工因違反競業協議被抖音公司起訴。事由:任某於2015年入職抖音任商務經理。2019年申請離職,2020年2月辦理完畢離職手續並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勞動合同解除後6個月內,不得到與抖音存在競爭關係單位任職,名單包括快手。
任某離職後,抖音公司按照約定向其足額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但通過跟踪拍攝抖音公司發現任某在競業限制期限內去了快手公司上班。
任某辯稱並未入職快手,多次進入快手只是參加其活動,了解快手電商在銷售領域的銷售模式,而非為快手公司工作。
任某還提交了嘉賓證、《快手電商寶典》講義文件、《快手商業私享季》講義文件等證據材料,但嘉賓證上並沒有受邀嘉賓姓名的記載,而且任某未舉證證明快手公司召開私享會的具體會期日程安排,比如快手公司對外發布的公告、通知等,亦未提交如參會登記信息,參會的照片、視頻資料等證據材料,僅依據講義文件、嘉賓證並不能有效證明任某的主張。
任某提出的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多次進入快手公司的辦公場所只是參加會議的主張,缺乏有效的證據予以支持,根據其在工作時間頻繁進入快手公司的事實,法院對於字節跳動公司提出的任某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為快手公司工作的主張予以採信,任某應承擔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責任。
最終,法院判任某返還競業補償金7.8萬元及違約金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