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被罰沒722萬或將3年內不能代言廣告發信致歉表態接受處罰
日前,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演員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微博@景甜28日發布致歉信稱,完全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並已第一時間全部繳納罰款。今後絕不代言此類相關的任何產品。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28日消息,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演員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722.12萬元。
經查明,景甜為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為普通食品,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對於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違法行為,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已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除了廣告代言外,景甜的商業版圖也甚廣。根據天眼查App顯示,景甜共關聯4家公司,其中3家為存續狀態,包括上海泉溪文化傳媒工作室(有限合夥)、東陽橫店景甜影視文化工作室、寧波高新區藝惠影視工作室。其中,東陽橫店景甜影視文化工作室、寧波高新區藝惠影視工作室均為景甜個人獨資企業,分別成立於2014年、2018年,經營範圍均為影視文化相關及廣告服務等。
上海泉溪文化傳媒工作室(有限合夥)成立於2021年4月,經營範圍含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電影攝製服務;文藝創作;市場營銷策劃等,由景甜和丁崇武分別持股99%、1%,執行事務合夥人為丁崇武。
根據我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景甜3年內將不能代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