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充值打賞類案件佔涉未成年人網絡糾紛75%
充值打賞類占比涉未成年人網絡糾紛75%。5月2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情況報告。報告顯示,自2018年9月成立以來,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網絡糾紛76件。從糾紛類型來看,包括網絡服務合同糾紛60件,佔比79.0%;網絡侵權糾紛8件,佔比10.5%,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8件,佔比10.5%,糾紛類型集中度較高。
從主體看,未成年人作為原告的案件數量為67件,未成年人為被告的案件數量為9件。從年齡分佈看,當事人為8歲以下的案件有3件,佔比4.0%,年齡最小的受侵害者僅為5歲;8至16歲的有66件,佔比86.8%;16歲以上的為7件,佔比9.2%。
從體糾紛內容看,主要集中於充值打賞、網絡購物、人格權侵權等類糾紛。其中,遊戲充值案件20件,直播打賞案件22件,其他充值類案件15件,充值打賞類案件佔比達到75%。
報告指出,在充值打賞類案件中,原告多主張未成年人充值行為不發生效力並要求返還充值款。在網絡購物案件中,未成年人原告多主張銷售方存在違約、欺詐等情形而要求承擔相應責任;在人格權糾紛案件中,多為未成年人在社交媒體中的言論侵害他人名譽權或者被他人侵權,也有未成年人的肖像權、隱私權等其他人格權被侵害引發的糾紛。
報告還指出,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金額從1000餘元至60餘萬元不等,金額最高的案件為某遊戲充值案件,涉案金額高達61萬元。總體看,遊戲充值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84647元,直播打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69712元,網絡購物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34758元。人格權案件中,當事人訴訟請求多為賠禮道歉及精神性賠償請求。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作為被告的案件中,多為涉網絡欺凌、網絡暴力等侵害人格權的案件,主要發生在社交平台,起因多為校園糾紛、日常瑣事糾紛、聽信網絡謠言等。
報告指出,從受理案件情況來看,糾紛主要集中於消費娛樂、社交等領域,網絡新型娛樂方式對未成年人影響明顯。涉案平台包括短視頻直播平台、遊戲平台、網購平台、社交平台,案件數分別為26件、10件、15件、8件,佔涉未成年人案件總數的77.6%。
“未成年人用網行為受監管不足,網絡沉迷問題較為突出。案件反映出,在網絡娛樂消費領域,特別是網絡遊戲、網絡直播領域,未成年人易出現沉迷。”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姜穎表示,涉未成年人網絡充值、打賞案件中,未成年人多從簡單接觸網絡遊戲、網絡直播開始,進而通過充值、打賞獲得了更好的娛樂體驗,後發展為大額充值打賞,個別未成年人甚至為其遊戲賬號購買了代練級服務。
此外,案件中絕大多數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監管、規避平台認證措施的情形。例如,有的未成年人以網課學習、正常娛樂為由欺騙家長獲得電子設備,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在家長休息時間偷用家長的設備進行娛樂消費。為了規避平台的防沉迷措施和消費限制,未成年人往往使用其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賬號註冊登錄,有的為防止事後被發現,還會在消費後刪除驗證短信、提示信息。有的還通過網絡購物平台購買成年人賬號,購買代充值服務。未成年人繞過監管及認證措施,導致其使用網絡娛樂消費時間遠超過國家規定未成年人合理用網時間,引發網絡沉迷。
報告建議,智能終端設備的製造者、銷售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積極研發、生產和使用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上網保護軟件、智能終端產品和青少年模式、未成年人專區等網絡技術、產品、服務。應積極研發、生產和使用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上網保護軟件、智能終端產品和青少年模式、未成年人專區等網絡技術、產品、服務。網絡服務提供者在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優化身份核驗機制,預防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對於危害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的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和網絡欺凌等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採取更行之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