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新能源車企47份協議暴露十大侵權問題:涉及特斯拉、理想、小鵬、極狐等
你會仔細查看購車合同、協議嗎?面對冗長繁雜的條款不少消費者都發愁,而其中“暗藏”的不公平格式條款也引發過不少消費糾紛。近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新能源汽車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活動。咱們也來了解一下協議裡面有哪些“坑”。
霸王條款!“小鵬汽車”被處罰
近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新能源汽車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活動。咱們也來了解一下協議裡面有哪些“坑”。
調查樣本:
涉及14家新能源汽車企業47份協議,江蘇省消保委梳理出10個方面共15項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
調查總體來看:
14家新能源車企協議,一般分為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兩部分。協議普遍頁數較多,動輒數千上萬字。例如:
比亞迪汽車APP隱私權政策
字數最多(20803字)
有關不平等條款主要體現如下:
01
協議交易對像不明
損害消費者知情權
多數協議都明確了車企名稱且為單一主體,但是:
極氪、吉利、理想、蔚來、威馬、小鵬共6家將參與服務的關聯企業或第三方都寫為協議當事人卻不列明當事人名稱;
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只用了簡稱。
舉例
吉利汽車用戶協議:吉利汽車及其關聯公司
02
車企單方修改權無限制
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長安、長城、廣汽埃安、極狐、吉利、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威馬、小鵬共9家在協議中設置了車企單方修改權,同時免除單獨通知消費者義務,在單方修改的原則和宗旨上也無任何限制。
在車企修改用戶協議時,消費者既無法提前了解修改內容,也不能就修改內容進行協商,還必須接受修改內容,否則就被要求退出使用。
舉例
03
車企免責條款過寬
加重消費者的責任和義務
新能源汽車的革新不僅體現在動力來源,更有基於互聯網為車主提供更多更優質的服務,因此,企業不僅應保障車輛本身的質量和性能,還應就服務內容、網絡安全、產品質量等承擔責任。
但是比亞迪、長安、長城、廣汽埃安、極狐、極氪、理想、上汽通用五菱、威馬、小鵬10家企業的免責條款過於寬泛,包括服務內容全部終止免責條款、網絡安全漏洞免責條款、產品與服務風險免責。
舉例
威馬用戶協議:
04
收集個人信息不規範消費者被要求必須概括同意
目前協議中存在大量不規範收集個人信息的情形:
❶ 是違反默認不收集原則,特斯拉、小鵬的協議中以“默認收集”為原則;
❷ 是收集個人信息明顯無必要,比亞迪、廣汽埃安、極狐、奇瑞、上汽通用五菱、威馬6家企業的協議條款所收集的通訊記錄詳單、朋友聯繫列表、日程信息、財產信息、上網記錄、常用設備信息等內容均存在超出必要範圍收集信息的嫌疑。
舉例
05
個人信息使用不當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缺位
部分協議中存在不符合自願授權、正當必要原則與信息安全的情形。
❶ 是個人信息使用涉嫌過度商業化,比亞迪、長安、廣汽埃安、極氪、吉利、奇瑞、特斯拉7家企業的協議中規定車企可以通過收集到的用戶信息來形成用戶畫像並向用戶展示、推送商品或服務等信息,長安的協議則約定車企可對用戶數據庫進行商業化利用。
❷ 是個人信息出境無單獨同意,《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原則上不應出境,如果提供給境外接收方,應當告知相關信息,並取得個人單獨同意。但是比亞迪、長城、吉利、特斯拉4家企業的協議中直接含有可能分享到境外的條款。
舉例
06
約定響應時間過長難以滿足消費者實際需要
❶ 是查詢回復不及時,《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網聯汽車採集的車輛位置、軌跡相關數據在車內存儲設備、遠程信息服務平台(TSP)中保存時間均不得超過7天。這些數據僅保存7天,而比亞迪、長城、極狐、極氪、理想、奇瑞、小鵬7家企業回復用戶查閱、複製自己個人信息的請求的期限為15天至30天,可能因車企回复遲延導致消費者無法複製這些信息。
❷ 刪除個人信息不及時,汽車數據個人信息刪除已有明確規範,《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規定,個人要求刪除的,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刪除。但仍有協議約定不及時刪除,包括比亞迪、理想、威馬無法按照法定要求在規定時限刪除條款。
舉例
長城汽車官網隱私政策:我們將在30個工作日內或法律法規規定期限內回复您的請求。
07
鏈接第三方增值服務卻不提供任何保障
新能源車企希望通過車載軟件或相關網站為用戶提供第三方增值服務。這實際上是網絡交易平台的角色,卻聲明對其中第三方服務內容不負責任,此類條款顯然權利義務不對等。長安、極狐、極氪、吉利、理想、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威馬、小鵬9家企業都有類似協議。
舉例
08
用戶發布作品即為廣泛授權損害用戶的知識產權
車企的知識產權應得保護,用戶的知識產權也應當得到尊重。而比亞迪、長城、廣汽埃安、極狐、極氪、理想、奇瑞、上汽通用五菱、小鵬9家企業的協議約定,僅因為用戶通過車載軟件或相關網站發布作品,就視為授權車企無限制的使用,有損用戶知識產權。
舉例
09
約定管轄只考慮車企加重消費者維權成本
調查中發現,14家企業全部通過單方制定的格式合同確定管轄法院或仲裁,且選擇的管轄法院或仲裁均是車企所在地,並非與消費者協商確定,實質性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加重消費者維權成本。
舉例
10
無合法依據加重消費者及相關人的負擔
根據《民法典》,合同雙方都應就自己的違約行為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而廣汽埃安、蔚來的協議卻通過約定方式,免除自身責任,限制消費者提出異議、修改條款的權利,加重消費者負擔,甚至加重了合同外第三人的負擔。
舉例
此外,多數企業不重視格式條款問題,部分企業在協議政策更新、通知公示、協議完善程度等方面都還待改進。針對此次調查發現的問題,江蘇省消保委將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開展約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