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民事公益訴訟案已宣判
眾所周知,網吧不得接納未成年人上網,其實電競酒店提供了與網吧同等配置的上網服務,也是禁止接納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8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而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則可憑身份證在賓館登記入住。
5月12日,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訴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這也是該領域全國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1年4月,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上法治課時從老師處得知有學生經常去“電競酒店”上網。獲取線索後,檢察機關立即啟動調查程序。
調查發現,“電競酒店”提供與網吧同等配置的上網服務,近年來備受未成年人青睞。宿城區某電競酒店就是其中之一,短短三個月就有未成年人上網記錄387條。
有母親因孩子經常去電競酒店而找到老闆“討個說法”,老闆卻稱酒店不是網吧,徵得監護人同意後可以接納未成年人入住。老闆還拿出未成年人入住登記表,證實自己取得了父親同意。但其實電話是孩子自己填寫,酒店並沒有真的打電話核實。
檢察機關認為,該酒店以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為主要目的及消費方式,屬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作為經營場所,向社會公眾開放,因向不特定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眾多未成年人和家庭的合法權益存在被侵害的風險。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