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加州要求必須將女性納入公司董事會的法律是違憲的
據CNET報導,一名州法官推翻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加州法律,該法律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將女性納入董事會。法官認為這項法律是違憲的。
高級法院法官Maureen Duffy-Lewis在上週五的裁決中說,2018年的法律違反了該州憲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該法律要求總部設在加州的上市公司在2021年之前,根據董事會的數量和規模,最多擁有三名女性董事,否則將面臨罰款。
該法律受到了保守派法律團體Judicial Watch的質疑,該團體認為,使用納稅人的資金來執行一項規定基於性別的配額的法律,違反了加州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在她28頁的裁決中,Duffy-Lewis法官同意這點,說“原告的證據很有說服力”。
Judicial Watch主席Tom Fitton 在一份聲明中說:“法院廢除了加州違反憲法的性別配額規定。”加州州務卿辦公室沒有立即回應評論請求。
當時任州長傑里·布朗在2018年9月將該法案簽署為法律時,他指出它可能被推翻,但表示但他想在#MeToo時代發出一個信息。
“鑑於公司長期以來享有的所有特權,現在是公司董事會包括構成美國一半以上’人’的時候了,”布朗在宣布簽署該法案時寫道。
這項法律是在科技行業繼續努力解決多樣性問題時出台的。科技行業的女性人數很少。2018年,專門從事董事會招聘的Equilar公司發現,Russell 3000指數中20.4%的科技公司的董事會中沒有女性。
根據該法律的發起者California Partners Project的數據,自2018年簽署該法律以來,女性現在佔上市公司董事會席位的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