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短視頻平台領域網絡“爬蟲”案在無錫宣判
刷個短視頻,個人信息和需求竟被人知道得一清二楚?不久後,私人信箱中還會收到彷彿“量身定制”的推銷信息,這都源於一款神奇的“爬蟲”軟件。2022年5月10日,經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梁溪區人民法院以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此案系全國首例短視頻平台領域網絡“爬蟲”案件。
2021年9月,某信息公司員工吳先生在網上巡查時發現有人在兜售一款叫“匯易獲客”的軟件,通過對方官網及電話購買了該款軟件。使用後,吳先生驚訝地發現該軟件居然可以“爬取”自己公司後台數據和直播間用戶的相關信息,隨即報警。經偵查,公安機關發現售賣該軟件的某信息諮詢公司老闆丁某及銷售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查,2019年,丁某成立了自己的信息諮詢公司,後公司因經營不善處於停業狀態。2021年中,丁某從丁某某(另案處理)處以9800元的價格購進匯易獲客軟件成為代理商,利用該軟件可以入侵某些短視頻平台的服務器,通過關鍵詞搜索可以快速抓取平台信息,主要包括用戶名、UID、簽名及評論等,再通過軟件把UID轉換成二維碼,來精准定位客戶。丁某對該軟件進行了重新包裝,“改頭換面”後對外銷售,違法所得2.4萬餘元。
據介紹,“爬蟲”是一種用於抓取網絡資源的程序,能夠將其搜索到的各種鏈接、信息等“帶”回來,交給施放“爬蟲”的人。使用者以電商公司、培訓機構和傳媒公司為主,他們在非法獲取用戶數據後,為自己的產品、服務進行推廣引流,其中不乏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不良商家,風險隱患極大。
“’網絡爬蟲’作為一項技術手段本身並不違法,但由於本案的軟件採取了避開或突破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措施,未經許可進入被害單位的計算機系統,即屬於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中的’侵入’行為。”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林虹介紹。
本案承辦法官表示,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一個罪名,主要針對向他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或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或程序,或是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處以刑罰。本案中涉及的“爬蟲”軟件是利用技術手段突破短視頻平台的反爬措施,非法獲取後台服務器內指定的數據文件,互聯網行業的從業人員,要高度重視信息系統安全,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合法合規開展自身業務。(羅莎莎范曾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