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層稱已接手安謀科技“獨立公司”定位不變
安謀科技持續近兩年的“控制權之爭”又有了實質性進展。5月6日,安謀科技(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謀科技”)召開多地辦公室員工線上全員大會,公司新任聯席首席執行官劉仁辰與陳恂出席並發表公開講話。劉仁辰表示,公司將繼續保持獨立發展,領導層和董事會變更,不會改變安謀科技作為中方投資人持有多數股權的獨立公司。
安謀科技提供的新任管理層信息顯示,劉仁辰曾任多家研發和投資機構的總經理或投資委員會成員,本科畢業於清華大學,並在牛津大學取得了博士學位;陳恂則擔任軟銀投資顧問公司(Softbank Investment Advisers)管理合夥人,擁有北京大學物理學背景和斯坦福大學電子工程博士學位。
新管理層接手安謀科技
5日,安謀中國發表聲明,“鑑於被公司罷免的前CEO吳雄昂拒不履行董事會決議、肆意挑戰法律底線、拒不交出公司管理權,為避免公司和股東利益因此受到侵害、保護公司員工和客戶的正當權益,新任管理層決定即日起,將把’安謀科技官方微博’作為唯一官方渠道發布有關公司消息。其他任何未經公司授權的渠道,如仍被吳雄昂非法控制的公司其他微博賬號、網站、微信公眾號(如安謀科技、Arm中國等)、域名、已失效的營業執照和公章等,均不代表公司及股東意見。公司保留對盜用公司名義發布不實消息的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而在6日召開的員工線上大會中,劉仁辰表示,安謀科技的獨立性、戰略方向、員工期權承諾以及公司組織架構將保持不變。
“此次公司法人代表和CEO的變更,不是任何外方股東單方面的行為,因此,外界所謂某些外方股東收回合資公司的言論完全是子虛烏有。”劉仁辰表示,領導層的變更並不影響安謀科技作為中方投資人持有多數股權的獨立公司的定位和發展,並且會在未來繼續保持獨立發展,持續為中國相關產業發展提供服務和支持。
此外,針對員工持股計劃(ESOP),安謀科技董事會承諾,在新任領導層帶領下,公司順利過渡、運營恢復常態後,將立即推行ESOP並向現有安謀科技員工發放期權。管理層變更後,沒有任何所謂強制裁員的計劃。
一位參加了上述員工大會的安謀科技員工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上述會議持續了半個小時,參與人數超過800人,基本覆蓋全公司員工,而新任管理層的講話主要圍繞公司的未來戰略展開。“對於普通員工而言,心態就是做好手頭上的工作,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新的營業執照與公章後,遵守公司的規定。”
吳雄昂團隊發出質疑
2018年6月5日,軟銀集團宣布,旗下芯片製造商Arm同意把其中國子公司ARM Technology China 51%的股份以7.752億美元的價格出售給厚安創新基金領導的財團,以便為Arm能在中國組建合資企業。
同年,安謀中國正式成立,作為合資公司作價100億元估值,中資控股51%,Arm持股49%,其中中方投資人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
在安謀中國最新的股權結構裡,總部位於英國的ArmLimited仍持有47.33%股權,是最大單一股東。但自2020年6月以來,安謀聯手厚朴投資,一直試圖罷免吳雄昂。但吳雄昂掌握著公司的“公章”,在4月底之前仍是安謀中國的法定代表人。
最新的消息中,以軟銀為代表的安謀科技表示,已合法取得新的營業執照與公章。
但吳雄昂團隊稱,工商變更登記效力存在法律瑕疵。
上述團隊認為,解除吳雄昂董事長職務的2020年6月4日董事會決議(“6.4董事會決議”),因程序及內容遭到質疑,其效力問題尚在法院審理中。而在該案生效裁判文書作出之前,6.4董事會決議效力未決,吳雄昂的董事長職務也並不能因為該決議被免除。
其次,如果吳雄昂仍保有董事身份且擔任董事長,公司要召開關於變更管理層、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等事項的董事會會議,則均應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完成前置程序(如提前通知董事會成員會議時間、擬議內容等)。即使安謀中國不召開會議,按照《公司法解釋(四)》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相關決議也必須經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吳雄昂背後的股東並不知曉也未簽署相關決議,安謀中國顯然也無法取得進行此次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所需提交的決議。
此外,更換營業執照、備案公司人員(董事、監事)變更均需法定代表人簽名,而原法定代表人吳雄昂似乎對此變更並不知情。
但對此,安謀科技稱,4月28日劉仁辰先生獲得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註冊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公司亦於次日合法取得新的營業執照與公章,並予以公示。記者註意到,目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及啟信寶等查詢系統上,安謀中國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均已變更。
上述安謀科技員工對記者表示,近期安謀的風波讓半導體行業吃了幾遍“瓜”,員工的情緒也受到了影響,目前大家只希望能夠盡快恢復到穩定狀態。
“兩年前,吳總告訴我們這是他與大股東之間的矛盾,會尋求解決的方式,兩年後,這個事情依然沒有得到解決,雖然CEO個人能力非常強,但從內部員工來看,糾紛不斷並不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
作者/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