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三部門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結合《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等標準發布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公告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關於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結合《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GB/T 32694—2021)等標準發布實施,現就《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於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中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節能乘用車、輕型商用車、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准進行更新。
二、對財稅〔2018〕74號文中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有關技術要求調整如下:
(一)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於43公里。
(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於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按整備質量(m,kg)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時,Y=0.0112×m+0.4;10001600時,Y=0.0048×m+8.60。
三、享受車船稅優惠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其他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發布後,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本公告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新《目錄》公告發布後,已發布的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目錄同時廢止,原目錄中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新《目錄》公告;新《目錄》公告發布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