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可選裝操作系統實際尚未上市ThinkPad旗艦店被判退一賠三
賣家宣稱銷售的筆記本電腦“可選Windows 10專業版或家庭版”安裝,實際上Windows 10專業版操作系統當時還未上市無法選裝,消費者將賣家訴至法院。近日,天貓平台“ThinkPad官方旗艦店”的經營者北京榴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榴蓮科技公司)被法院認定構成消費欺詐,判決退一賠三。
2021年2月2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立案審理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安徽合肥消費者徐女士起訴稱,她在“ ThinkPad官方旗艦店”購買了一款筆記本電腦,實際支付23989元,到貨後發現,這款電腦在介紹頁面宣稱可以選裝的一個操作系統當時並未上市。
徐女士提供的網購截圖商品詳情及詳情底部分別顯示“可選Windows 10專業版或Windows 10家庭中文版系統。Windows 10專業版系統已預裝正版Of⁃fice 365試用版。Windows 10家庭中文版系統已預裝正版Office家庭和學生版”“可選Windows 10家庭中文版或Windows 10專業版操作系統,正版Office家庭和學生版註冊激活後可永久使用”。
榴蓮科技公司稱,該商品在宣傳頁面標註了商品的操作系統為Windows 10家庭中文版,且電腦顯卡參數亦顯示為Intel UHD Graphics Windows10 家庭版,因此不存在欺詐。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榴蓮科技公司在商品頁面宣稱涉案商品可選裝兩個版本的操作系統,而實際上,其中的專業版操作系統當時尚未上市無法選裝。作為專業的銷售者,榴蓮科技公司應當知曉。操作系統是消費者選購筆記本電腦的重要考量因素,榴蓮科技公司對實際未上市的操作系統宣稱可選裝,導致徐女士作出購買決定,其行為構成消費欺詐。
榴蓮科技公司雖辯稱商品宣傳內容由生產廠家提供,但對於這種顯而易見的問題,銷售者應當知曉並應充分向消費者告知,對此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一審法院支持徐女士訴訟請求,判決榴蓮科技公司退還徐女士購物款並支付三倍賠償款共計95544.80元。
榴蓮科技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否認存在任何欺詐行為,沒有誘導消費者購買,辯稱在交易過程中已盡釋明義務,已對廣告宣傳內容盡到謹慎提示的義務。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屬實,該案爭議焦點是榴蓮科技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表示,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民事行為。榴蓮科技公司對實際未上市的操作系統宣稱可選裝,導致徐女士作出購買決定,其行為構成消費欺詐,榴蓮科技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021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