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民主黨人公佈禁止在線“監控廣告”的法案
美民主黨人提出了一項新法案,它將禁止在Facebook、Google和其他數據經紀人等平台主辦的廣告市場上幾乎所有使用數字廣告定位。《禁止監控廣告法(The Banning Surveillance Advertising Act)》–由眾議員Anna Eshoo、Jan Schakakie和參議員Cory Booker提出–禁止數字廣告商向用戶投放任何廣告。
Anna Eshoo資料圖
不過它有一些小的例外,如允許“廣泛的”基於位置的定位。語境廣告,如跟在線內容特別匹配的廣告將被允許。
該法案的主要發起人Eshoo在周二的一份聲明中說道:“’監控廣告’商業模式的前提是不體面地收集和囤積個人數據以實現廣告定位。這種惡劣的做法使網絡平台以巨大的代價追逐用戶的參與,並助長了虛假信息、歧視、壓制選民、濫用隱私和許多其他危害。監視廣告的商業模式已經壞掉。”
如果頒布,該法案將從根本上改變Facebook和Google的商業模式。多年來,立法者一直在辯論如何在隱私、虛假信息和內容節制等問題上監管科技行業。Eshoo和她的共同提案人認為,科技行業目前的廣告模式促進了有害內容的傳播並鼓勵他們放大有害的帖子從而保持用戶在其平台上。
該法案授權FTC和各州檢察長執行廣告定位的新規則。它還允許個人用戶起訴像Facebook和Google這樣的平台,如果他們違反了法律,每項違法行為最多可獲得5000美元的救濟。
參議員Booker在周二的一份聲明中指出:“監控廣告是一種掠奪性和侵入性的做法。囤積人們的個人數據不僅濫用了隱私,而且還推動了錯誤信息、國內極端主義、種族分裂和暴力的傳播。”
自從去年Facebook舉報人Frances Haugen在國會作證以來,立法者們提出了一些新法案來規範社交媒體的算法及解決有害內容的傳播問題。去年10月,眾議院民主黨人公佈了一項措施,如果發現平台的算法向用戶推薦了有害內容,那麼將剝奪平台的第230條責任保護。
而在Haugen的第一次參議院聽證會上,參議員Richard Blumenthal表示,洩密事件證實了Facebook經常把利潤放在孩子的在線安全之上。他繼續說道:“我們知道它選擇了其產品的增長,而不是我們孩子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