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視網衝擊波:中德證券遭調查近100個在審IPO將被拖累?
為夢想“窒息”?目前多家證券服務機構陷入樂視漩渦中。1月18日晚,山西證券公告稱,控股子公司中德證券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事涉樂視網。除中德證券外,據券商中國記者從多方渠道獲悉,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也將被調查。金杜所有人士對此諱莫如深。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3家機構有“同一交集”,他們均是樂視網2016年定增項目的證券服務機構。而就在2021年,北京證監局認定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此次立案調查是否會對中介機構手上的IPO項目造成影響?截至18日晚記者發稿時,當天創業板和科創板暫未有IPO項目“中止審核”。多個消息指出,監管層從1月18日起暫停受理上述機構新申報的IPO項目,對此信永中和有人士表示否認。
有律所和會計所從業人士告訴券商中國記者,已盯上前述中介機構的IPO項目,“挖牆腳”行動不可避免要開始了。
中德證券被立案調查
根據山西證券1月18日的公告,控股子公司中德證券因在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中德證券進行立案調查。
山西證券表示,中德證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相關工作,同時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山西證券的經營情況正常。
據了解,早在2019年5月,中德證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稽總調查字191350號),因案件調查需要調取樂視網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工作底稿。
從中德證券目前保薦的IPO項目情況來看,該公司在證監會和交易所排隊審核的項目並不多。有2家IPO企業計劃在滬市主板上市,為“預先披露更新”階段;創業板IPO有2家,均在問詢階段;科創板無項目。
當包括保薦機構在內的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後,其IPO業務是否會受到影響?有業內人士分析,從流程上看,在審項目將會暫停審核,要進行複核。
以創業板為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規定,發行人的保薦人或者簽字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或者相關簽字人員因IPO、再融資、併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結案,交易所將要中止審核。
發行人如果想要更換保薦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的,更換後的券商和中介機構應當自中止審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盡職調查,重新出具相關文件,並對原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進行複核,出具复核意見,對差異情況作出說明。如果不更換,現保薦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及時向深交所出具复核報告。
但截至18日晚券商中國記者截稿時,創業板和科創板當天均沒有項目變更審核狀態,或者出現中止審核。
那麼,中德證券若要新申報IPO項目是否會受到影響?又以創業板為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規定,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存在因“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正在被立案調查、偵查,尚未結案”的情形,深交所將不受理髮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另有中介機構也將被捲入
券商中國記者從多方渠道了解到,在中德證券公告被立案之前,另有兩家中介機構也被傳出將要被證監會調查,分別為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和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
券商中國記者在採訪過程中註意到,金杜律師事務所中有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對此諱莫如深,表示不便評價。另有接近金杜所的人士告訴記者,預計調查很快要開始。截至截稿時,券商中國記者未能獲得金杜所的正式回應。
券商中國記者還獲悉,信永中和會計所向內部表示,該公司1月18日收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稱該所年報審計業務涉嫌違法違規,立案調查所述年報審計應為執行樂視網2015年、2016年年報審計。
上述兩家中介機構均為樂視網提供過服務。在2016年樂視網定增項目中,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是作為樂視網的發行人律師;審計機構、驗資機構為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
據了解,在2021年4月北京證監局對樂視網、賈躍亭等自然人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列出違法事實時,北京局指出,樂視網於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IPO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金杜所以及信永中和均是IPO領域大型中介機構,相關項目是否會受到影響引發市場關注。根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金杜律師事務所的IPO在審項目合計48家,其中主要集中在創業板(28家)。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則有43家在審IPO項目,其中滬深主板合計有20家,創業板項目有20家。
目前有傳聞稱,監管層自1月18日起暫停受理上述機構新申報的IPO材料,對此,信永中和有人士向記者表示“傳聞不實”。信永中和向內部也提到,“經與證監會發行部溝通,他們目前並沒有下發暫停受理信永中和IPO和再融資的通知。”截至截稿時,記者未能獲得信永中和的正式回應。
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