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建議立法叫停網上網下圖書惡性價格戰
時隔多年,價格立法的話題再次出現在輿論焦點中。國家新聞出版署近日印發《出版業“十四五”時期發展規劃》,在“規範網上網下出版秩序”部分提出,加強出版物價格監督管理,推動圖書價格立法,有效制止網上網下出版物銷售惡性“價格戰”,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圖書價格立法,是否屬於乾預市場活動的行為?讀者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是否要規定圖書具體價格?伴隨這一話題出現的,還有一系列疑問。
“圖書價格立法並不是規定圖書的價格,而是要通過明確折扣促銷的情形、時限、範圍等內容,制止惡性價格競爭,實現’保障創作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優質市場環境’的目的——這一點,是立法時必須明確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宏偉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指出,立法對圖書價格進行必要的限制,有利於文化權利的保障和文化傳播。但必須強調的是,相關製度的製定需要進行科學的市場調查,以確保相關規則符合市場規律,能夠保障出版社、讀者等各方權益。
圖書價格競爭激烈
12年前,曾有過被稱為“圖書禁折令”的規則。
2010年1月,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和中國新華書店協會聯合發布了國內圖書出版業行業規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以期對圖書零售中的折扣亂象進行必要規範,其中明確規定“新書上市一年不能打折”以及“網店及會員製書店新書銷售不得低於8.5折”。
但該規則推出不久,即因“三家發佈單位不具備有關資質”“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等原因而引起爭議。同年9月,經修改後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刪去了備受爭議的“限折令”條款。
在此後10多年的時間裡,隨著電子商務平台的迅猛發展,網上圖書打折的現像也變得愈發普遍。僅就新書而言,新書銷售的起步價在網上大多是7.5至8折,5折腰斬乃至更低折扣也並非個案。而實體書店因種種客觀條件所限一般是按定價銷售,在特定的某個促銷時段才可能按8.5到9折的優惠價促銷。
相對於新書而言,舊書在網上的售價更低。記者註意到,某電商平台在去年的“雙十一”“雙十二”和當下的“年貨節”,都會對圖書進行打折促銷,價格會低到3至4折,例如,一套出版於2018年的《上下五千年》叢書,在某電商平台的折扣力度為3.84折,原價156元的書打完折為59.8元。
對於圖書市場的價格之爭,在2020年全國政協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譚躍、潘凱雄、於殿利在聯合提出的《關於立法規範圖書零售價格競爭的提案》中直言,十年過去了,國內圖書零售市場價格之爭更趨激烈,亂像不絕。
損害讀者切身利益
近年來,隨著圖書市場“價格戰”更趨激烈,圖書價格也在持續攀升。究其原因,除了紙張、印刷、物流、人工等成本的逐年上漲,圖書銷售惡性“價格戰”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近年來,線上平台成為圖書銷售主渠道,在出版社面前也具備了更高的議價能力,會要求出版社給出更大的折扣力度以保證平台自己的盈利空間,面對這一情況,出版社為了自己的生存和利潤,很多時候只能通過調高書價進行彌補,從而造成書價虛高的現象。”鄭寧說。
在“價格戰”中,看似以更低折扣買到圖書的消費者,事實上並沒有享受到真正的實惠。
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院長魏玉山直言,由於幾大網上書店零售額佔比巨大,與出版社議價權遠高於單打獨鬥的實體書店,網店利用市場支配地位,要求供應商壓低進貨折扣、給予更多利潤返點,甚至倒逼上游。有的出版社為了保本,不得不採取“高定價、低折扣”的做法,圖書定價“被上漲”現像明顯,讀者的實際利益受到了損害。
在北京某事業單位工作的文亞雄告訴記者,自己在最近兩年的“雙十一”期間都有購書,“還好折扣力度夠大,否則價格真的是太高了,有的書動輒就七八十元甚至上百元。但相比書的價格,我更關心書的質量能不能對得起這個價格”。
受到圖書銷售惡性“價格戰”的影響,讀者以“合適價格買到高質量書”的願望或許越來越難以實現。
“越是高質量的書越不會降低價格,而平庸化的書則可以通過折扣來拓展銷售渠道,長此以往,就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高品質的好書會因此淡出市場,而低劣的圖書則會氾濫成災。與此同時,出版社由於收益率越來越低,只能通過薄利多銷方式進行出版,影響自身精品化的發展。長此以往,受到傷害的還是讀者。”鄭寧說。
推動圖書價格立法
推動圖書價格立法,是否是乾預市場的行為?
“為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障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需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相應的市場行為進行規範。圖書具有雙重屬性,種類繁多,要針對性地進行界定。”張宏偉說。
鄭寧指出,圖書是一種文化產品,既有經濟屬性,也有社會屬性,應當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則。因此,對圖書價格進行立法,不僅是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的需要,也是保障文化權利和促進文化傳播的需要。
專家認為,針對圖書惡性“價格戰”,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法律都可以提供製度支撐,但仍然需要通過專門的規定加以明確和細化。
魏玉山指出,與一般商品相比,圖書作為文化產品具有其特殊性,建議單獨制定圖書交易價格法,規定圖書批發折扣、銷售折扣的時間、對象、範圍等,禁止隨意打折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確保市場競爭效率與公平。
鄭寧建議,可以藉鑑歐洲大部分國家以及日本、阿根廷、墨西哥等國採取的圖書定價制,明確規定新書在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上市一年內)不得打折或折扣不得高於一定比例(通常在5%-15%之間),並對違法者嚴厲制裁。
“推動圖書價格立法,不僅要講清楚立法目的,還要明確具體的細則,包括哪些書種類型需要限制折扣、折扣的比例和時限、罰則等內容,從而使得出版物價格監督管理工作更具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更好維護圖書市場環境。”張宏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