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前沿基金會要求取消《數字千年版權法》某些條款
電子前沿基金會(EFF)近日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取消《數字千年版權法》(DMCA)中的某些條款。EFF 的理由是,這些條款違反了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權利)。
具體來說,EFF 是針對《數字千年版權法》第1201 條,該條目前規定人們繞過限制訪問合法購買的版權材料的軟件是非法的。從本質上講,EFF 認為這一節不必要地給那些希望公開發言或訪問他們合法購買的軟件的細節的人帶來了嚴重的限制,以及對迫害的恐懼。
DMCA 第1201 條,最初是為了保護創作歌曲等創意內容的藝術家。然而,長期以來,該條款也被用來限制人們獲取、使用、甚至談論版權材料的能力。充分錶明,EFF 希望解決“修復權”運動所面臨的越來越多的威脅。目前的法律規定,創建或分享有關受版權保護的產品或軟件的工具甚至視頻都是犯罪。簡單地說,根據DMCA第1201條,即使討論或積極拆解合法購買的硬件也可能是一種犯罪行為,EFF 高級職員律師Kit Walsh 在解釋廢除該條款的必要性時表示。
他表示:“第1201條規定,我們的客戶和其他像他們一樣的人,通過從事研究、創建軟件和發表作品來行使他們的自由表達權是一種聯邦犯罪。這在版權法的幌子下建立了一個審查制度,這與第一修正案是不相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