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正式被納入淘汰類產業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10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已經過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按照此前徵求意見稿,修訂後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據了解,2021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11部門印發《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通知》強調,要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10日經濟日報發文指出,所謂“挖礦”,簡單說就是通過專用計算機即“礦機”來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相比高風險、高波動性的虛擬貨幣交易,虛擬貨幣“挖礦”看起來像是一本萬利,但實際上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並沒有積極帶動作用,還有高耗能、高碳排放等弊端。而且,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突出,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2021年5月以來,我國多個部門陸續表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並加大核查整治“挖礦”力度,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央行明確,虛擬貨幣兌換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各地也加強了針對“挖礦”用電的清理整頓。
去年10月,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2021年11月13日上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首次披露官員因涉及“挖礦”被處分的案例:通報顯示,該官員涉及“濫用職權引進和支持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嚴監管之下,虛擬貨幣規模化“挖礦”在國內被全面禁止,但個人“挖礦”行為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市場仍有不少人在研究諮詢挖礦行為,另外也有網吧等經營者仍在違規挖礦。
業內預計,後續虛擬貨幣“挖礦”監管將保持高壓態勢,投機者應杜絕僥倖心理,及早暫停和終止“挖礦”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