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旅館能不能接待未成年人?
電競旅館,顧名思義是電競體驗和旅館服務的結合體。但電競旅館到底屬於住宿場所還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社會上爭論也較多。據《法治日報》報導,河南省滎陽市多起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都發生在電競類旅館內。為此,滎陽市人民檢察院制發了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加強監管。
所謂“結合體”,是經營項目跨行業的實體。這種情況並不少見,以酒店業來說,稍具規模的酒店多帶有對外經營的餐飲、洗浴等服務項目,很多星級酒店還設有健身、娛樂等項目。經營項目多,對應的行業監管部門相應增加,市監、公安、食衛監督、教體乃至水務等部門,都負有監管職責,制度上並不存在“監管盲區”的問題。
電競旅館這種“結合體”也一樣,其開展什麼服務項目,相應的行業監管部門就應介入。按理說,電競旅館既提供住宿服務,歸入旅館業管理是沒問題的,不該因為“旅館”前面多了“電競”倆字,就說不好作行業認定了。同理,電競服務設施如果達到相應規模,比如電腦達到一定數量,功能上也是按照網吧標準配置,必須取得相關許可,才可以營業。
對這種跨行業的“結合體”,相關部門自然應當實施多重監管。從報導的情況來看,主要問題不是出在對多重監管的不習慣,而是對“電競旅館”概念的陌生,以至於出現了“到底是網吧,還是旅館”的爭議。
但在我看來,界定“網吧”與“旅館”的爭議,大無必要。問題的重點,不是它“是什麼”,而是它“有什麼”,相應的行政監管就應依法跟進:有網吧服務項目,就應督促其申辦網吧經營許可;有住宿服務項目,就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的經營執照。兩個經營項目並不存在相互排斥、不可兼容的問題,電競旅館到底是“網吧”還是“旅館”不是二選一的。
如果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網吧業與旅館業兩種服務“合體”經營的規定,則經營者行為屬於“法無禁止”,相關部門只需依照行業的管理法規,依法履職就是了。
比如,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網吧不得接待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旅館開房,經營者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係,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繫方式,並記錄備查。這些規定如果得到有效執行,經營場所“到底是什麼”,根本就成不了監管障礙。
據報導,針對電競類旅館存在的問題,滎陽市檢察院分別向當地公安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製發了檢察建議,督促兩部門加強監管。而檢察機關的建議既有法律依據,就說明,在監管電競旅館問題上,法律並不缺位。
可以期待,檢察建議發出後,電競類旅館的行政監管,將很快回歸多重監管的常態;電競旅館違規接待未成年人的問題,會得到有效治理和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