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處罰有變:超速20%不扣分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
據報導,近日,公安部發布了新制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3個部門規章。其中,《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在去年12月17日發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規針對汽車超速行駛處罰進行了相應的調整,明確指出:“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記6分。
這也就意味著,超速在20%內的車輛,不會進行扣分,單獨處罰警告。
而在之前,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不罰款,記3分;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