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新法將可讓非法流媒體盜版者面臨長達20年的監禁
雖然禁止非法上傳和下載受版權保護的內容的法律在世界各地已經都非常普遍,然而流媒體的興起卻時常會暴露出立法的漏洞。 裝有盜版的Kodi設備、非法流媒體應用及類似工具導致法律專家試圖應用沒有設想到這種技術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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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馬來西亞,其高等法院在去年5月作出決定,確定為盜版目的而配置的流媒體設備的銷售和分銷確實構成《版權法》規定的侵權行為。 但馬來西亞還遠未完成。 在之前告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該國廣播公司和權利人所受到的經濟損害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之後,馬來西亞稱它已經有了修正案,它可以更直接地解決非法上傳、提供和分享版權作品的問題。
下議院通過版權修正法案
本周,馬來西亞議會(下議院)通過了《2021年版權(修正)法案》,除其他事項外,該法案將更直接地解決非法流媒體的挑戰。
該國貿易和消費者事務部部長Datuk Seri Alexander Nanta Linggi表示:”對第332號法案進行修正以確保所實施的版權法能夠根據當前的需求提供更高效和有效的保護並滿足商業界和利益攸關方的需求。 ”
這些修正案主要針對那些參與提供或協助非法流媒體的人。 在該法案中,術語「流媒體技術」被反覆提及,就該法案而言,它包括全部或部分用於侵犯受保護作品版權的計算機程式(應用和其他軟體工具)、設備(各種流媒體硬體)。
修正案在實踐中如何使用則還有待觀察,但其範圍似乎有意擴大,並且還將可能導致對那些被發現違反法律的人進行重大懲罰。
對非法流媒體促進者的懲罰
修正案的第一部分涉及那些通過製造流媒體技術用於銷售或出租、進口流媒體技術、銷售或出租和/或在業務過程中擁有或分發流媒體技術而實施或協助版權侵犯的行為。 它被擴大到包括在業務過程之外向公眾分發或提供侵權的流媒體技術或服務。
任何違反這些修正案的人都將構成犯罪,一經定罪,將被處以不少於1萬林吉特但不超過20萬林吉特的罰款。 除了可能的罰款之外,還有可能被判處監禁,最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會達到驚人的20年監禁。
那些希望利用公司結構作為保護傘的人也要注意了。 當公司機構或作為公司合夥人的人犯下任何罪行時,從董事到經理的每個人都將被視為有罪並可能被單獨或共同起訴–除非他們能證明自己不知情併為防止犯罪行為而進行了適當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