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牙:被抬當事人所稱勝訴為一審結果 目前還在二審階段尚未生效
虎牙被抬前員工與虎牙的糾紛案有了最新進展。 今日,該員工在其微博上發佈聲明稱,廣州南沙法院對受理的虎牙暴力侵權案件判決如下:1。 虎牙賠償醫療費、砸壞我手機的財產損失費。 2。 虎牙公司在微博對我公開道歉,保留7天。
新浪科技從虎牙方面瞭解到,虎牙被抬當事人(張樵)和虎牙雙方共涉及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侵權責任糾紛三個案件。 其中,勞動仲裁案中虎牙被抬當事人敗訴;勞動爭議案中,虎牙被抬當事人敗訴,已發起上訴;而在侵權責任糾紛案中,虎牙敗訴,已發起上訴。
虎牙被抬當事人在此次微博中提到的勝訴結果為其中一個案件——侵權責任糾紛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均尚未生效,虎牙方面已上訴,目前還在二審階段。
從三個案件的一審結果來看:
1、勞動爭議案,2021年3月,張樵與虎牙勞動爭議案仲裁結果公佈。 申請人張樵確認其簡歷存在與實際不符的情形,確認其在虎牙就職期間與第三方簽訂過勞務協定,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其個人行為負責,虎牙據《申明書》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並無不妥。 被申請人(虎牙公司)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事實與法律依據充分,屬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的仲裁請求,依據不足,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支援。 后法院裁決駁回申請人張樵關於勞動關係解除等問題的全部仲裁請求。
2、勞動爭議案,2021年10月,張樵與虎牙勞動爭議一案判決結果也已公佈。 法院認為,原告(張樵)在應聘過程中隱瞞或提供虛假的資訊或證件的行為屬於嚴重違紀,虎牙公司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張樵自認其實際入職廣州金楚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的時間晚於其在簡歷中申報的時間,屬於在應聘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其在任職過程中為第三方提供勞務,亦違背申明書的相關內容。
在勞動爭議一案中,法院認為,虎牙公司以張樵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具有相應依據,張樵主張虎牙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本院不予確認。 由此判決虎牙向原告張樵支付工卡餘額1175.74元,駁回原告張樵的其餘訴訟請求。
3、侵權責任糾紛案,2021年10月,張樵與虎牙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判決結果公佈。 法院認為,在案未有證據直接顯示事發當天張樵的行為擾亂公司正常經營秩序。 虎牙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拖抬行為沒有過錯,本院認定虎牙公司涉案行為構成侵權,由此對張樵造成的損失應由虎牙公司承擔。
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一、虎牙向張樵支付5016元(醫療費521元,手機維修費4495元);二、虎牙發佈致歉聲明;三、駁回原告張樵的其他訴訟請求。
此次糾紛案件源於去年11月,一位自稱「虎牙被抬員工當事人」的網友曝料稱,遭受直系領導的冷暴力,導致個人抑鬱,被公司暴力辭退,而在拒絕簽署辭退書後,HR帶著5個人將其抬出了公司,期間導致其頭部受到多次撞擊,手機也被摔壞,心理和身體雙重受挫。
今年4月,當事員工稱,與虎牙的侵權糾紛案已由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