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黃薇偷逃稅案件再次敲響警鐘 直播行業規範發展仍需多部門協同發力
稅務部門公佈了對網路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偷逃稅的處理結果。 黃薇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記者/韓潔 王雨蕭 屈凌燕
財稅、法律界專家學者認為,稅務部門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體現了稅法權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網路主播從業人員,網路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覺依法納稅,承擔與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會責任。
對黃薇處理處罰體現稅法剛性和執法溫度相統一
此案是近期稅務部門查處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 多名財稅和法律界專家學者認為,本案涉案人員社會關注度高、涉案金額大,案件的查處和曝光彰顯有關部門規範網路直播行業的決心和力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據杭州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黃薇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等手段,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 對其隱匿收入偷稅但在檢查立案後主動補繳和報告的部分,處0.6倍罰款;對隱匿收入偷稅未主動補繳的部分,處4倍罰款;對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的部分,處1倍罰款。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本案中,稅務部門對當事人不同的偷逃稅手段處以不同倍數罰款,既體現了依法查處的法律權威,又充分考慮了當事人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情節,反映稅務部門寬嚴相濟,堅持執法力度和溫度相統一。
近年來,平台經濟、直播帶貨迅猛發展,稅務部門切實加強對新經濟新業態的稅收監管和規範,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作用,先後查處多起偷逃稅案件,並對重大案件進行曝光。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稅務部門持續規範網路直播行業稅收秩序,分析發現部分網路主播存在一定涉稅風險,及時開展了風險核查,提示輔導相關網路主播依法納稅。 經稅收大數據分析評估發現,黃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稅問題,且經稅務機關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遂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並開展了全面深入的稅務檢查。
多名專家表示,隨著稅收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和稅收大數據威力的日益顯現,任何心存僥倖、鋌而走險的偷逃稅行為,都將被依法嚴懲。
在規範監管的同時,稅務部門對網路直播等新業態從業人員給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 今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印發通知,明確網路主播2021年底前能夠主動報告並及時糾正涉稅問題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據瞭解,已有上千人主動自查補繳稅款。 稅務總局同時明確,對自查整改不徹底、拒不配合或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查處。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網络主播應該珍惜機會,積極自查整改,自覺補繳稅款和滯納金。”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研究員湯繼強表示。
“國家支持新經濟新業態發展不應成為新業態從業人員逃避納稅義務的護身符。” 湯繼強說,網路直播行業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頭部主播,每個取得收入、符合納稅標準的網路主播都應自覺依法納稅。
網路直播行業應加強規範和自律
網路主播依託網路直播行銷平臺,運用網路的交互性與傳播力,對企業產品進行營銷推廣,往往收穫很多粉絲,具有一定的公眾影響力,其一言一行已不只代表個人,也影響著粉絲和公眾。
當前,互聯網行銷師已經成為人社部等部門認定的新興職業。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楊燕英表示,網路主播等新興職業人員在享受新業態快速發展帶來紅利的同時,應自覺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知名頭部網络主播相繼因偷逃稅被處罰,讓人震驚之餘更需反思。”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張斌說,這些擁有”超高流量”的公眾人物偷逃稅,不僅危害了國家稅收安全,更對社會風氣特別是青少年的價值觀帶來不良影響。
“近年來,網紅經濟快速發展,當前的業務形式、盈利模式,讓網紅主播快速’躥紅’,並毫無障礙地將’流量變現’,不少青少年甚至認為’讀書不如當網紅’,幻想’一夜爆紅’,而不再相信腳踏實地的努力,嚴重影響青少年健康發展。” 張斌表示。
直播行業發展迅速,但與其相匹配的標準化、成熟的行業規範尚未形成。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由於互聯網平台的開放性,網路主播等直播行業從業人員准入門檻較低。 網路主播的行為不能僅靠個人自律,行業協會應發揮相應激勵和約束作用,督促引導網路直播從業人員自覺遵紀守法,傳播正能量。
中國廣告協會2020年發佈《網路直播行銷行為規範》,分別從商家、主播、平台經營者、主播服務機構和參與使用者五大主體出發,規範網路直播營銷活動。 這一行業自律規範的出臺,是整治當下直播帶貨亂象,規範各方行為,促進行業良性發展的有力之舉。
建立健全行業規範的同時更要加大規範執行力度。 “要對網络平臺、經紀公司、網络主播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對存在偷逃稅等違法失德行為的網络主播採取行業抵制或限制懲戒手段。”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白彥鋒提出,「本案中,根據稅法規定,涉案當事人如果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相應的稅款、滯納金及罰款,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應受到行業相應處罰約束,不能『船過水無痕』。 ”
行業健康發展需壓實平臺企業責任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稅收與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楊小強提出,稅務部門查實的案情顯示,黃薇2019年至2020年期間隱匿個人從直播平臺獲取的傭金收入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對此,直播平臺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
據瞭解,目前,平台企業涉稅資訊報送的有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稅務部門難以精確掌握網路主播的真實身份和收入資訊。 網路平臺、經紀公司對網路主播的納稅引導不夠,甚至存在個別仲介幫助網路主播偷逃稅,危害國家稅收安全。
“直播平臺直接向網络主播支付報酬,深度掌握網络主播的收入情況,應擔負起應有的涉稅責任,切實履行好告知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義務,並定期向網信、稅務部門報送重點網络主播身份、平臺收入等資訊,從源頭上防範偷逃稅。” 楊小強說。
“稅務部門已經印發通知,對相關經紀公司及經紀人、網路平臺企業、仲介機構和説明設計、策劃、實施逃避稅行為的第三方等進行聯動檢查,一併依法從嚴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平表示,直播平臺企業等要誠信經營,依法依規開展業務,不能抱有僥倖心理,更不能為網路主播偷逃稅出謀劃策。
一些平台負責人表示,通過此次案件的曝光,進一步認識到平臺企業的監管義務,將認真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督促協助平臺主播依法依規辦理納稅申報,並積極配合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收管理,為直播行業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我們將會在網络主播註冊時,就明確告知其納稅義務,並和網络主播、經紀公司等共同承諾依法納稅,從源頭上負起責任。” 一家平台負責人提出,下一步將積極向有關部門報備網路主播收入支付、稅款扣繳有關制度,嚴格網路主播取酬帳戶管控,堅決抵制支付報酬不開票的行為,推動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
規範行業管理需凝聚多方合力
畢馬威聯合阿裡研究院發佈的《邁向萬億市場的直播電商》報告顯示,2021年直播電商規模將擴大至2萬億元。
直播電商、網紅經濟等新經濟新業態已成為當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繁榮經濟、促進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許生表示,多元化平臺、多群體入場給網路直播帶來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網路主播網上從業,無實際經營地址、流動性強,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監管責任不清晰的難題,需要各部門各方面協同發力,共同促進直播行業健康長遠發展。
“傳統行業經歷多年發展,已建立起行業會計核算制度,從業人員、企業的財稅處理已基本標準化、制度化。 相比之下,直播行業尚缺乏類似的行業規範。 “許生提出,網路直播收入來源五花八門,收入性質劃分存在模糊地帶,較難從傳統渠道獲取其上下游業務的準確數據,客觀上造成稅收征管難度大,也助長了從業人員的偷逃稅行為。 相關部門要儘快出台適應行業特色的財務管理制度,對直播電商涉及的”坑位費””打賞”、直播傭金等多種收入進行規範核算,為依法納稅提供基礎保障。
施正文建議,可通過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規等方式,進一步明確直播帶貨過程中不同主體、不同行為的法律屬性和責任義務,為監管部門提供明確的監管依據,也為經營者劃定法律紅線。
規範直播行業發展,各相關部門正在聯合發力。 未來,仍需聚焦完善制度,著力構建跨部門、多領域的長效監管機制,強化涉稅資訊交換共用和涉稅問題協同處置,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層次更高水準上促進行業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