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花2萬元請主播直播帶貨卻只賣了1357元 法院判決退還全部服務費
線上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型商業模式被越來越多的商家效仿,各路人馬紛紛入場,一時間熱鬧非常。 但是很快,直播帶貨頻頻翻車,你認為只要找直播帶貨商家都會賺錢嗎? 也有扎心的直播帶貨翻車現場……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網路直播帶貨產生糾紛。 因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直播帶貨未達到約定的銷售額,法院判決該公司退還全部的服務費。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4日,某食品公司與某文化公司簽訂《直播專場/單坑合作合同》,約定某食品公司全權委託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進行直播工作,服務費用2萬元,Roi比例1:3(即2萬元服務費保6萬元銷售額),且保證退貨率不超過銷售量的15%,超過部分某文化公司需順期補齊,按照最終實際成交額比例退還服務費。 雙方同時約定了銷售品牌、直播平臺、直播帳號等內容以及其他權利義務,並約定若某文化公司未在合作期間內完成ROI所承諾銷售額,應當與某食品公司協商在一個月內補齊差額,若仍未完成按完成比例(Roi比例1:3)核算的服務費,則在15個工作日內退還某食品公司服務費等。 后某食品公司因直播帶貨未達到約定銷售額要求退回服務費未果,將某文化公司訴至歷城法院。
庭審中,經法院組織雙方對賬確認,2021年5月29日,主播通過網路直播銷售案涉產品1393單,退貨1331單,實際成交62單,銷售額1357.9元。 雙方其後達成補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並未實際安排人員對案涉產品進行補播或直播,亦未補齊銷售差額及退貨率,后雙方達成退費合意,但某文化公司稱其已經款項轉給主播,故無法退費。
法院審理認為
某食品公司與某文化公司簽訂的《直播專場/單坑合作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某食品公司向某文化公司支付了服務費,某文化公司應當依照雙方確認的主播帳號、直播時間、推廣產品等約定完成直播合作任務。
根據本案查明事實,2021年5月29日網路直播未完成約定的銷售額任務,雙方其後達成補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並未實際安排人員對案涉產品進行補播或直播,亦未補齊銷售差額及退貨率,后雙方達成退費合意,但某文化公司未按照約定退費。
綜上所述,某文化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存在違約,某食品公司要求其司退還服務費、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律師代理費有事實及合同依據,法院予以支援。 故判決被告退回原告服務費2萬元。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一級法官 張本榮
法官提醒
近期,多名明星直播帶貨「翻車」,被曝出收取了高額費用后,賣出的貨品卻少得可憐。
為此,歷城法院法官溫馨提示: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型銷售模式,服務費都不低,商家要謹慎選擇直播平臺,尤其是簽訂合同要慎重,對可能出現的結果要全面預測並在合同條款中進行防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可盲目相信網紅主播或明星的帶貨能力,以免得不償失。
消費者需理性消費,不要盲目跟風,過於看重數據、形式,忽略對於產品本身的真實需求及對於購買渠道的選擇。 企業或商家應謹慎選擇的銷售管道,誠信經營、規範管理,靠過硬的產品質量贏得消費者的心。
轉自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來源:蚌埠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