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欲立法加強對科技公司的監管力度 擴大適用範圍
英國立法者希望在議會投票前進一步收緊管理科技公司的新規則。 一個由下議院議員和上議院議員組成的聯合委員會週二發表建議,在議會明年對立法進行投票之前擴大《網路安全法案》(Online Safety Bill)草案的適用範圍,加強對科技公司的監管和處罰力度。
《網路安全法案》此前稱之為《網路傷害法案》(Online Harms Bill),該法案已經醞釀多年時間了。 今年 5 月份公佈的該法案草案中,詳細說明了英國媒體監督機構 Ofcom 將如何負責監管英國的科技公司。
如果科技公司未能刪除有害或非法內容,以及封鎖網站和服務,Ofcom 將有權對其處以 1800 萬英鎊(2530 萬美元)或其年收入 10% 的罰款,以高者為準。 如果這些公司一直沒有履行其義務,科技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甚至可能面臨刑事指控。
在過去的幾個月里,立法者一直在研究該法案,並從一些利益相關者那裡獲取證據,其中包括網路仇恨的受害者、Facebook 舉報人 Frances Haugen 和 Sophie Zhang 以及主要科技公司的高管。 在調查結束後,他們發表了一份報告,建議擴大新法律的適用範圍。
委員會主席達米安·柯林斯(Damian Collins)在一份聲明中說:”委員會已經提出建議,將更多的罪行明確納入《在線安全法案》的範圍,在法律上賦予 Ofcom 權力,為他們將監管的服務制定最低安全標準,並在公司不遵守時對其採取執法行動”。
這些建議包括在法案中增加新的刑事犯罪,包括「cyberflashing」(發送不需要的裸體照片)和鼓勵人們自我傷害的內容。 他們還建議將故意向患有光敏性癲癇的人發送閃光圖片的行為定為非法,並讓色情網站有法律義務讓兒童遠離它們。 此外,立法者建議將用於進行詐騙或欺詐的付費廣告納入法案的範圍。
其他建議包括通信管理局就包括兒童剝削和恐怖主義在內的主題制定科技平台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以及在出現新問題時增加新的準則,以便立法隨著科技的變化而保持相關性。
Collins表示:「科技公司的自律時代已經結束了。 這些公司顯然要對他們設計的服務負責,並從中獲利,而且需要對他們做出的決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