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訴爭Mi商標獲法院支援 此前勝訴獲轉讓權
天眼查App顯示,12月6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此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訴爭商標(45082362號”Mi”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原告小米公司稱,引證商標(12599801號)已撤銷,且訴爭商標是原告在先商標的延續註冊。 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法院認為,鑒於引證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被撤銷在全部商品上的註冊,訴爭商標註冊的權利障礙已發生變化,據此撤銷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作出的商標駁回復審決定,並由其重新作出決定。
據瞭解,在11月3日,法院查明,由他人註冊的小米商標目前已被撤銷,且小米公司獲得MI商標轉讓。 判決結果為撤銷小米公司功能變數名稱圖形商標的駁回復審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