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本聰「被判無需分割一半比特幣資產 價值數百億美元
自稱是比特幣發明者中本聰而被戲稱為「澳本聰」的澳大利亞計算機科學家格雷格-萊特(Craig Wright)週一贏得了美國一場重大官司,使他不必向一位前商業夥伴支付價值數百億美元的比特幣。
萊特在2016年的一篇博客文章中自稱是比特幣的發明者「中本聰」。。 但加密貨幣社區的很多人對此表示懷疑,部分原因是他沒有轉移過任何被認為是中本聰早期開採的比特幣。
週一,萊特在邁阿密的一樁民事案件中勝訴,他與已故商業夥伴、計算機取證專家大衛·克萊曼(David Kleiman)的家人展開了較量。 這起案件涉及到中本聰所開採並持有的110萬枚比特幣中的一半。 目前,這些比特幣的價值約為540億美元。 克萊曼的家人還聲稱擁有早期區塊鏈技術背後的一些智慧財產權。
原告方聲稱,克萊曼是比特幣的共同創造者,他有權獲得中本聰假定的一半財富。 但在週一的判決中,佛羅里達州西棕櫚灘的一個聯邦陪審團站在了萊特一邊,拒絕將任何比特幣分給克萊曼的家人。
不過,萊特被要求支付1億美元的賠償,因為他違反了與兩人合資的W&K Info國防研究有限責任公司(W&K Info Defense Research LLC)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這筆錢將直接付給W&K,而不是克萊曼的遺屬。
萊特在判決后立即在推特上發佈視頻,稱「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結果。 ”
如果萊特輸掉了這場官司,他就必須拿出中本聰收藏的比特幣的一半來支付給克萊曼的家人,如果他不能,也就坐實了自己並非中本聰。
現在,萊特打贏了官司,此前他曾信誓旦旦地表示,如果他在庭審中獲勝,他將證明自己的擁有權,並承諾如果自己打贏了官司,將把大部分比特幣財富捐贈給慈善機構。
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