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取件猝死快遞公司該不該擔責? 律師解讀:違約但沒有直接責任
日前79歲老人因快遞不送上門、取快遞途中猝死一事引發網路關注,快遞公司表示此事符合流程,那到底應不應該承擔責任? 有律師表示快遞員存在違約責任,但對老人的死亡沒有直接責任。 據報導,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快遞員未送貨上門,未按約定履行義務存在違約責任。 但對於老人死亡,並沒有直接責任。
付建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
“快遞公司與消費者達成運輸合同,約定運輸交貨地址時間,應當承擔送貨上門的合同義務。”
因此,付建律師認為老人家屬有權要求快遞公司就違約責任承擔損失賠償。
此前報導,在重慶,一位79歲的老人因為快遞未送上門而下樓取件,結果在搬運上樓途中不幸猝死。
死者女兒何女士稱,當時母親看到父親倒在了4樓和5樓的樓梯間轉角處,快遞就丟在地上,120救護人員隨即趕到在樓道內急救,但遺憾的是,老人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家屬認為,快遞員送貨未盡責,快遞公司應對老人的猝死承擔責任。
快遞公司回應稱,快遞員與客戶電話溝通時,客戶明確表明主動下樓取貨,快遞員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公司已派人與家屬溝通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