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國標開始「徵求意見」 尼古丁、煙鹼含量規範出爐
在全國標準公共資訊平臺上顯示,國家標準計劃《電子煙》變更為徵求意見,目前徵求意見稿已經發佈,文件規定了電子煙的術語和定義、電子煙設計與原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誌和隨行文件,同時確定檔適用於電子煙及電子煙元件。
據介紹,國家標準計劃《電子煙》由TC144(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煙草專賣局。 擬實施日期:發佈后3個月正式實施。
主要起草單位:上海新型煙草製品研究院 、中國煙草總公司鄭州煙草研究院 、雲南煙草科學研究院 、中國煙草標準化研究中心 、國家煙草品質監督檢驗中心 、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根據電子煙專業媒體總結,國家標準計劃《電子煙》有以下幾個重點:
1、 本檔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提出並歸口。
2、電子煙煙具設計要求:應符合家用電器安全通用要求。 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應符合便攜式電子產品安全要求。 電磁相容性能應符合家用電器相關要求。
3、電子煙煙用材料要求:與口腔、霧化物和電子煙釋放物接觸的材料應符合食品接觸材料要求。 不與口腔、霧化物和電子煙釋放物接觸的材料應符合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4、煙鹼和煙草提取物:應使用煙草中提取的煙鹼,純度不應低於 99%(品質分數)。 允許使用煙鹼的苯甲酸鹽、酒石酸鹽、乳酸鹽、乙醯丙酸鹽、蘋果酸鹽和檸檬酸鹽,製備以上煙鹼鹽的煙鹼應符合要求。 其他煙草提取物應符合煙用香精要求。
5、霧化物添加劑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a) 在正常及可預見使用條件下不會增加健康風險;
b) 技術上有必要使用;
c) 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應盡量減少添加劑的使用量; d) 不應使產品呈現對未成年人有誘導性的特徵風味;
e) 不應掩蓋產品腐敗、變質或品質缺陷等不良品質。
6、使用電子煙煙液的電子煙煙具和煙彈應具有封閉結構,防止人為填充。 也就是說,開放式電子煙不適合電子煙國標。
7、 電子煙煙具應具有防兒童啟動功能和防止意外啟動的保護功能。
8、霧化溫度不應超過350C。
9、霧化物中的煙鹼濃度不應高於 20 mg/g,煙鹼總量不應高於200mg。
煙鹼釋放量不應高於0.2 mg/puff。
10、雜質和污染物要求。
11、霧化物添加劑臨時許可使用物質為122種,並限定了最大添加量。 詳細參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