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產法院:網店用熱播劇截圖作「同款」服裝宣傳被判侵權
據「上海知產法院」11月30日消息,近日,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上海知產法院)對一起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淘寶天貓某店鋪在銷售《親愛的,熱愛的》「韓商言同款」上衣的同時,未經許可使用該電視劇截圖畫面侵犯著作權。
該案中,劇酷公司享有電視劇《親愛的,熱愛的》著作權,其發現隆科公司(淘寶天貓某店鋪經營商)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店鋪內使用該電視劇截圖畫面,並銷售該截圖畫面中男主角韓商言所穿的”同款”黑色短款上衣。 劇酷公司認為隆科公司侵犯了其對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一紙訴狀將隆科公司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電視劇截屏系對電視劇畫面的截取,劇酷公司對該畫面截圖享有著作權。 隆科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劇酷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截屏置於網路,使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構成對劇酷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侵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審法院考慮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和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等因素,判決隆科公司賠償劇酷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5000元。
隆科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 隆科公司認為,其在天貓店鋪使用的是劇中的人物截圖,劇酷公司對電視劇享有著作權並不意味著對其中畫面的截圖享有著作權,兩者不能混同;該案中劇照的截圖沒有獨創性,不構成作品,被上訴人對其不享有著作權。
上海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電視劇《親愛的,熱愛的》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電影作品,而電影作品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的,上訴人儘管在其天貓店鋪中使用了電影作品的一張截圖,但該截圖屬於從電影作品的連續畫面中分離出的一部分,故屬於電影作品的組成部分。 由於被上訴人是涉案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人,故其對電影作品中的單張截圖亦享有著作權。
上海知產法院同時認為,涉案電影作品具有獨創性,該截圖屬於有獨創性的連續畫面的組成部分,因此其本身亦具有獨創性。 儘管涉案電影作品的截圖具有獨創性,但其並不屬於攝影作品,因為該截圖是用攝像機所拍攝的連續畫面的一部分,與為了獲得靜態效果所拍攝的攝影作品具有一定區別。 電影作品的截圖屬於電影作品的一部分,其著作權歸電影作品的製片人享有。
綜上,上海知產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