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夾馍協會官網被黑 央視發文:協會起訴商家是維權還是斂財?
近幾日,各種協會將商戶告上法庭一事引發廣泛關注,其中包括、逍遙鎮胡辣湯、庫爾勒香梨,以及最新出現的潼關肉夾饃。 據此前報導,全國上百家商戶因賣的肉夾馍因帶”潼關”倆字,被陝西”潼關肉夾馍協會”告了,要求他們賠償3至5萬元不等,想要使用”潼關肉夾馍”這個商標,需繳納99800元。
事情被曝光後,有媒體發現,潼關肉夾馍協會官網疑似被黑,黑底綠字飄屏”無良協會”,神似《駭客帝國》名場面。
據央視新聞用戶端消息,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聲,稱商標註冊人無權收費,此前聲稱維權的協會,要麼被責令暫停,要麼公開道歉。
那麼,協會起訴商戶,到底是維權還是斂財?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透露稱,「潼關肉夾馍」商標糾紛例案例中,該商標是由一個協會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它就必須得按照商標法的規定來行使權利。
既然是一個集體商標,它就應該在集體成員內部來使用,不應該在集體之外去使用。 是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這一商標並收取加盟費。
同時,在潼關地區內也無權禁止別的商家集體商標中這一地名的使用權利。
張平教授還指出,潼關肉夾馍事件問題可能出在商標註冊人在商標保護方面已經越界。
國家給其註冊后,註冊人確實就會享有商標權,可以去維權。
但是商標權也有它自己的邊界,不光是在核准註冊的時候會有一定的限制,在日後維權的時候,比如說商標的保護範圍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 而現在的所謂維權行為,已經越界。
維權不是不可以,也是商標保護的應有之義,問題是怎麼維權,目的、方式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