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各國就遏制美國科技巨頭新規達成共同立場
歐盟國家週四就旨在遏制美國科技巨頭的新規達成共同立場,將迫使其採取更多措施來監管各自平臺上的非法內容。 但是,歐盟各國還必須要與歐盟立法者進行商討才能敲定新規的最終細節,後者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則和更高的罰款。
歐盟競爭事務負責人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對反壟斷調查進展緩慢的狀況表示失望,她提出了兩套針對亞馬遜、蘋果公司、Alphabet旗下谷歌公司和Facebook(現已更名為Meta)的規則,分別名為”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和”數字服務法案” (Digital Services Act)。
就「數字市場法案」而言,該法案針對所謂的在線「看門人」——也就是控制著網路平台的數據和訪問入口的公司——列出了一份該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的清單,並提議對違規者處以最高相當於其全球營業額10%的罰款。
“數位服務法案”則將迫使科技巨頭採取更多措施來解決其平臺上的非法內容,對違規者的罰款最高可達全球營業額的6%。
歐盟國家此次在監管新規上達成的共同立場遵循了維斯塔格提出的方案要點,並進行了一些調整。 儘管法國最初提議賦予歐盟各國的監管機構以更多權力,但歐盟委員會將是新規的主要執行者。
歐盟各國與歐盟立法者之間的談判預計將於明年開始,新規很可能會在2023年被採用。
斯洛維尼亞經濟發展和技術部長茲德拉弗科·波契瓦爾舍克(Zdravko Pocivalsek)發表聲明稱:”擬議中的直接投資協議顯示了我們監管大型科技公司的意願和雄心,並有望在全球範圍內引領一種趨勢。 ”
歐盟國家同意作出的改變包括要求科技巨頭履行一項新的義務,其內容是增強終端使用者取消訂閱核心平臺服務的權利,並縮短了最後期限,提高了針對指定”看門人”的標準。
亞馬遜歐洲總部所在的盧森堡對這項協定表示歡迎,該協定規定,對於歐洲總部設在不同國家的美國科技巨頭,將由所在國的監管機構自行擔任「數字服務法案」的主要執行者。
盧森堡方面發表聲明稱:「盧森堡感到高興的是,總的來說,『中間人』(指美國科技巨頭各自的歐洲總部)所在的國家仍負責執行『數位服務法案』的協調規則,這特別是由於我們與其他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加強了合作——除了涉及到非常大的參與者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