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網紅被追繳稅款等近億元 主播何以成為漏稅大戶?
據新華社報導,網路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稅款,將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從而偷逃個人所得稅。
其中,朱宸慧、林珊珊分別偷逃個人所得稅3036.95萬元、1311.94萬元。
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銘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事件要分為兩個部分來看,一是網路主播成立個人工作室等個人獨資企業,是明星慣用的”避稅”措施,在法律框架範圍內合理合法的進行是被允許的;二是工作室虛構業務,這肯定是違法操作。
而該事件同時引發了業內思考,網路主播是否已經變為避稅大戶?
網路主播
普遍避稅
朱宸慧稱得上是淘寶第三大主播,銷售僅次於李佳琦、薇婭,林珊珊與朱宸慧同屬一家MCN機構。 2011年,朱宸慧創業開設淘寶店,2016年創立宸帆電商。 天眼查專業版App顯示,宸帆電商曾有過3輪融資經歷,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4月23日,投資方為眾源資本,融資達千萬美元級。
此番案件值得關注的是,在處罰中,協助網路主播偷逃稅的人員也將遭到法律制裁。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披露,此次檢查中稅務部門發現李志強涉嫌策劃、實施和説明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稅,並干擾稅務機關調查。 目前,稅務部門已依法對李志強進行立案檢查,將依法另行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李志強為宸帆電商首席首席戰略官。
“針對網络主播帶貨,目前市場上還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 上海財經大學電子商務研究所執行所長崔麗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果把網络主播帶貨視作宣傳、營銷、銷售管道,市場上也沒有可參考的定價依據或價格標準。 而市場化定價可以依託網紅個人的粉絲數量和引流能力,所以哪些服務屬於團隊貢獻、哪些服務屬於個人勞務,是比較難界定的。 特別是大牌網紅(及其個人工作室)和明星工作室類似,很容易產生稅務問題。
“網络主播避稅行為,由於趨利效應及稅制的不完善,有其存在的社會環境與土壤。”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認定的關鍵點在於,網紅直播的收入是屬於經營所得還是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這二者應該有所區分,但現有稅法體系界定並不是非常清晰,當存在收入性質界定不同,納稅也不同時,就會引發避稅行為,是吸引部分主播鑽空子的原因之一。
大數據助力
稅收細緻化管理
趙銘律師告訴記者,通常網路主播的業務模式分為兩種,一是個人宣傳,比如代言;二是主播的銷售提成,這包括坑位費、提成等形式,這兩種都應該算是工資報酬或勞務所得。 按照目前的稅率,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在3%-45%之間,收入越高稅率越高,頭部主播收入大多稅率應在45%這一檔。 因此,網路主播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性質的工作室等,以工作室的名義承接業務,將個人所得轉化為經營所得,納稅主體從個人變為工作室,而工作室屬於非法人組織,加值稅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繳納,稅率為1%-3%。 也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身份,稅率為6%。 但其個人所得稅則按照經營所得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徵收。
設立工作室如果操作得當,適用核定徵收政策,能很大程度地降低稅費。 趙銘進一步表示,假設一位主播一年收入300萬元,按照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納135萬元,如果成立個人工作室只需繳納3萬元。 同時,很多地區還有免減稅政策,不少主播工作室在「外地」成立也是出於這一考量。
“過去,明星也慣用類似的操作手法來避稅。 而現在在大數據環境下,稅務機關可以憑藉大數據技術完成更深入、細緻的稅務稽查工作,哪位主播的網路銷售額很多、繳稅卻很少,是一目了然的。 “蔡昌表示,以技術驅動的大數據治稅的關鍵環節就是實現數位化徵稅,智慧稅務在全國各地進行試點,智慧稅務征管行動呼之欲出。
國家稅務總局提到,此次兩位網路主播偷逃稅款的行為是在稅務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的。
一位稅務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大數據基礎上,未來工作室的經營內容和稅務規範一定會更細化。 “未來稅務管理將以公司製為主,稅管需要區分工作室的主播業務與非主播業務,再進行會計核算、事務處理。 同時,也要衡量團隊在產業鏈條上的角色與規模,以此判斷細分收入類型,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力度也將加強。 “該合夥人表示。